(二)房地产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1、房地产市场及其特殊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
房地产市场,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带有房地产特征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包括房地产开发市场和房地产经营市场。 |
房地产市场是与人的安全和健康直接关联的特殊市场 房地产市场与宏观经济高度关联,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投机的市场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市场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 |
2、土地开发市场规制
(1)土地开发的市场准入规制
(2)开发用地的统一提供
(3)土地资源的统一规划、计划开发
(4)土地用途规制
(5)限期开发制度
3、房地产交易市场规制
(1)房地产交易范围限制制度
(2)房地产价格调节、评估和申报制度
(3)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4)商品房预售许可、备案制度
4、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制
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
(三)能源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1、能源市场及其特殊性
能源市场是有关能源资源开发和能源资源产品交易市场的简称。 |
能源市场的稳定、能源供给具有重要作用; 能源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从而能源市场具有了自然垄断的特征,竞争不充分; 能源开发存在有限性、不确定性; 能源市场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 |
2、能源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
(1)能源安全与能源储备制度
(2)能源市场准入制度
(3)能源开发的统一规划和有限开发利用制度
(4)能源企业的安全环保制度
(5)能源定价管制制度
(6)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