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的概念
(二)金融调控及其特征
(三)金融调控法是政府实施金融调控的法律手段
(1)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
(2)金融调控的手段以货币政策为核心
(3)金融调控必须依法进行
(4)金融调控的目的是中央银行通过适度干预金融市场的货币供给量,以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1、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2、 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1、间接调控原则
2、计划指导原则
3、相互协调原则
(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1、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为金融调控法体系的核心
2、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配套制度
3、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中的重要制度
(二)金融调控法的手段
1、存款准备金制度
2、基准利率制度
3、再贴现制度
4、再贷款制度
5、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6、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一)金融调控主体
中国货币政策的决策权在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是货币政策的执行、实施部门。
(二)金融调控法的法定程序
1、金融调控程序的法律规范
2、金融调控法的决策程序与执行程序
一、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双重法律性质或角色,既是国家机关,又是从事法定金融业务的特殊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宏观调控职能;服务职能;监管职能
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及其目标的一般规定
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
终极目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二)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现实选择
1、《中国人民银行法》对货币政策实行的是“有层次和主次之分的单一目标”。
2、稳定币值是货币政策目标的第一层次,促进经济增长是货币政策目标的第二层次。
三、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一)人民币的发行
(二)人民币的管理
四、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一) 存款准备金制度
(二) 基准利率制度
(三) 再贴现制度
(四) 再贷款制度
(五)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六) 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