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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制度

1、市场规制法主体制度

规制主体是政府、国家,规制受体是经营者经营者利益代表者;(行业协会和专业工作者协会、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

2、市场规制的责任制度

归责基础

规制主体和规制受体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规定,违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责任形式

财产性责任

赔偿

强制超额赔偿

罚款和罚金

非财产性责任

声誉罚

自由罚

资格罚

责任构成

责任主体

规制主体、规制受体

主观方面

故意或过失,以故意居多

责任客体

破坏市场机制、公平竞争秩序、侵害其他经营者的权利和消费者权利、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其他社会关系

客观方面

违反市场法的行为

责任竞合

有时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相竞合,但具有兜底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