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1、经济法规范产生
(1)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比如: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1896年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战时统制法
比如:1919年德国的《煤炭经济法》、1919年德国的《碳酸钾经济法》
2、经济法词语出现
(1)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自然法典》(1755)、德萨米《公有法典》(1842)
(2)蒲鲁东
(二)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在许多国家,经济法学的产生,要滞后于经济法规范或经济法制度的产生
2、经济法学的发展,在地域上并不均衡,但是不均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
(1)在市场经济国家——实质意义的经济法。
(2)在计划经济国家——相关研究。
3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普遍确立,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不可或缺,经济法地位日益重要,有力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有助于更大程度上形成理论共识。
4、20世纪30年代,国外经济法理论被引入我国;
5、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济法真正发展起来。
(1)经济建设为中心——苏联经济法理论
(2)市场经济转轨——德日经济法理论
(3)中国特色经济法理论
(三)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
1、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法理学。
2、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包括矛盾分析方法、普通联系;各类具体科学方法,包括一般科学方法(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专门科学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