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市场规制基本原理
1、特别市场及其类型
特别市场,是指在经济、政治或社会等要素方面有特殊性,需要国家对市场主体和交易活动设置特别规制规则的特殊市场。 | |
认定依据 | 市场交易标的对人身安全和健康影响的程度 信息和风险不对称的程度 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及其形成状况 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力 涉及民生及政府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程度 |
规制制度的主要类型 | 金融市场规制制度 自然垄断业市场规制制度 食品、药品市场规制制度 建筑与房地产市场规制制度 危险品市场规制制度 其他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
2、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定位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与特别市场的特点密切结合并体现其个性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 |
规制制度的理论意义 | 为市场规制法理论研究提供新鲜的素材和推动力。 成为市场规制法学科体系和学科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 |
规制制度的实践价值 | 对于经济乃至社会良性运行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市场出现异化或者发生扭曲,其影响的绝非特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运行,而会直接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宏观经济秩序,乃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从根本上妨碍市场配置功能的发挥。因此,对特别市场的规制具有特殊意义。 |
与一般市场规制制度的关系 |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属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在特殊市场中的体现。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丰富和发展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主要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