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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一)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

1、市场规制法的基本范畴

1)市场:

交易场所;交易价格和数量机制;配置资源的方式或手段(无形之手)

2)市场规制:

规制是指依照规范对特定对象所进行的纠偏、调校和预防。市场规制是指国家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的行为。

3)市场规制法:

调整对象是国家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市场规制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构成

1)经济法

第一层次;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

2)市场规制法

第二层次;消费者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3)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第三层次;属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在特殊市场中的体现,是体现特殊市场特点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丰富和发展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主要领域

3、市场规制法的宗旨

1)界定:

市场规制法的宗旨,是指市场规制法所欲实现的目标

2)提炼:

从市场规制法的价值为宗旨提供的客观可能性角度考察(公平、效率和秩序);从人们对市场规制法的欲求角度考察;从经济和社会互动角度考察;从直接和间接、初级和高级角度表达

3)表达:

a 初级宗旨: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b 终极宗旨:通过初级宗旨的达成,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克服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4、市场规制法的原则

规制法定原则;规制公平原则;规制绩效原则;规制适度原则。

5、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方式

以一般禁止式、积极义务式为主,辅之以有条件允许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