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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一)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

1、宏观调控的界定

   宏观调控行为,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依据法定性、国家主体性、对象宏观性、目的宏观性和方式宏观性。

1)对象宏观性:宏观经济运行

2)目的宏观性:为了预防和克服市场失灵所导致的在经济总量、结构等宏观方面的失衡、失调和无序,使之朝着所预期的平衡、协调和有序方向发展。a总量均衡;b结构优化;c就业充分;d国际收支平衡。

3)方式宏观性:a财政调控b税收调控c金融调控d计划调控

2宏观调控法的界定

1)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现象。

2)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3)宏观调控法:国家调制关系中的一部分,即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

3、宏观调控法的定位

1)法的体系:整个法体系中,经济法是第一层次部门法。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是第一层次部门法。

2)法域归属:公法。主体论;权利论;利益论;对象论。

3)与相关法的关系:与市场规制法同属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渊源、地位、作用方面联系&在调整对象、主体、作用、调整方法等方面区别。

4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1)价值:公平价值、效率价值、秩序价值;

2)宗旨:a初级宗旨:规范和保障国家宏观调控行为,预防和克服市场失灵,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均衡和结构优化,实现物价平稳、就业充分和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和持续增长。b终极宗旨:协调和解决国家整体利益和经济个体利益的矛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3)原则:a调控法定原则b调控绩效原则c调控公平原则d调控适度原则

5、宏观调控法的体系构成

 

“行为——关系——法律规范”分析范式

6、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式

  宏观调控法以一般禁止式和积极义务式为主,辅之以有条件允许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