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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调制性

1、经济性

1)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3)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2、调制性

1)积极的鼓励、促进

2)消极的限制、禁止

 

经济法的现代性

1、精神追求

  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整体“和谐”或“协调”,是其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

2、产生基础

  (1)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以及须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的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存在。

  (2)社会基础,社会的多元化和抽象化,社会成员之间的“互赖与互动”的强化,由此导致的社会公益保护的虚化,以及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

3、制度构建

1)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政策是经济法制定的前提和基础。

2)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的“自足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熔于一炉。

3)制度实施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主要由法院以外的主体来执行。

(三)经济法的历史

1、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的产生包括经济、政治、社会与法律因素。

2、经济法的发展

1)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

2)从战时法平时法

3)从边缘法基干法

4)从一元体系二元体系

5)从差异走向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