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调制性
1、经济性
(1)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3)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2、调制性
(1)积极的鼓励、促进
(2)消极的限制、禁止
经济法的现代性
1、精神追求
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整体“和谐”或“协调”,是其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
2、产生基础
(1)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以及须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的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存在。
(2)社会基础,社会的多元化和抽象化,社会成员之间的“互赖与互动”的强化,由此导致的社会公益保护的虚化,以及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
3、制度构建
(1)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政策是经济法制定的前提和基础。
(2)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的“自足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熔于一炉。
(3)制度实施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主要由法院以外的主体来执行。
(三)经济法的历史
1、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的产生包括经济、政治、社会与法律因素。
2、经济法的发展
(1)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
(2)从“战时法”到“平时法”
(3)从“边缘法”到“基干法”
(4)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
(5)从“差异”走向“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