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清朝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一、明清之际农业的破坏
明清之际,经过几十年的战争,特别是清兵入关后的屠杀,到处是一片残破的景象。据《清世宗实录》等书记载,当时北方地区深受战争的创伤:直隶十分之六七的百姓相继流亡。山东“一户之中只存一、二人,十亩之田只种一、二亩”。山西百姓“杀戮过半”。南方地区也被弄得满目创痍,往往是“县无完村,村无完家,家无完人,人无完妇”。就连号称“天府之国”的四川也出现了“民无遗类,地尽抛荒”的情况。在明末清初的四十年间,全国人口5100万下降到1900万,土地荒芜,农村破产。
二、清初恢复、发展经济的措施
“征丁无人,征地地荒”的情况直接威胁到清王朝的统治,迫使清初的统治者不得不采取一些恢复和发展农业的措施。
① 停止圈地。
清初为照顾满洲贵族和八旗兵丁的利益不断圈占土地。四十年间,圈占的土地多达16万顷以上,相当于全国耕地的三十分之一。满洲贵族在圈占的土地上实行农奴制的经营方式,对农业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影响。
1669年(康熙八年),清政府下令停止圈地。康熙帝承认由于圈地“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流离困苦,深为可悯”,并下谕户部“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已圈者,悉令给还民间”,另以张家口、山海关等处旷土换补给旗人,借以缓和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
② 更名田。
1669年(康熙八年),清政府把一部分明代藩王所占田地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永为世业,号为“更名田”。更名田又称作“更名地”,就是更换田主的姓名。这项活动结束于康熙九年。更名田的实行,实际上是清政府承认了明末农民在起义斗争中已夺回藩王所占庄田的事实,对发展农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③奖励垦荒。顺治初就制定了垦荒办法。凡州县卫所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有主者令原主开垦,无力者官给牛、种,三年起科。又奖励地主乡绅垦荒。
1671年(康熙十年),清政府下令新垦荒地四年起科,并重申顺治时对乡绅垦田给予奖励的规定。第二年,又将起科时间放宽到六年。到1673年,又作了进一步的放宽。
并把垦田多少作为考核官吏的一条标准。在这种政策的引导下,垦田数量不断增加,到乾隆时,即达到700万顷。
但由于当时战争尚未停止,清廷为筹措军饷又加紧对农民的搜刮,有关垦荒的各项政策并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清初垦荒“行之二十余年而无效”。迨至康熙时期,政治形势逐渐稳定,为进一步推行垦荒创造了有利条件。到康熙晚年,即令是“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矣”。
④ 蠲免赋税。为了避免激化矛盾,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清政府也比较注意赋税问题。顺治时,宣布取消“三饷”。1646年(顺治三年),清廷以明万历时旧籍为准,着手编纂《赋役全书》,总载地亩、人丁、赋税定额及荒亡、开垦、招徕之数等,删去原来田赋尾数,只留整数。又立鱼鳞册和黄册,使之与《赋役全书》相表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赋役混乱、摊派的问题。到康熙时,又不断下诏蠲免赋税。有人统计,康熙在位61年,颁布的全国性减免赋税的诏令达32次之多。
⑤改革赋役制度,实行“摊丁入亩”。
为了隐定税收额数,清政府于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宣布以1711年(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增丁,不再多征,叫作“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康熙末年,四川、广东诸省已有实行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征收的办法。
到雍正时,清政府正式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康熙五十年固定下来的丁银(人丁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丁银三百三十五万余两),摊入田赋银中一并征收,称为“地丁制”。
意义:这有助于封建统治秩序和税收的稳定,并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逐渐削弱,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同时宣告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的人头税基本上被废除。
⑥废除匠籍。
清廷曾于1645年(顺治二年)一度“免直省京班匠价,并除其匠籍”,但不久又恢复征收。康熙以后,又陆续将匠银摊入田赋,最后废除了匠籍制度。使手工业者摆脱了封建政府的人身奴役,从而为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1、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剥削形式的变化
(1)农业生产发展的表现
首先表现在荒地的大量开垦、耕地面积的扩大。据《清实录》所载全国耕地面积1661年(顺治十八年)为五百二十六万顷;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为五百八十九万顷;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达到八百五十一万顷;到1725年(雍正三年),更达到八百九十万顷。
清代人口的增长也很迅速。据《清实录》统计,1661年(顺治十八年),全国人丁数字是一千九百一十三万。1741年(乾隆六年),全国人口总数为一亿四千三百多万;1790年(乾隆五十五年),又增加到三亿一百多万;1840年(道光二十年),更增长到四亿一千二百多万。
在水利的兴修上,当时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康熙时大力修治黄河,通过广大民工十来年的辛勤劳动,终将“淮黄故道,次第修复”,暂时缓和了黄河中下游和沿淮各地多年水患的威胁。康熙帝自己也把“三藩”、河务和漕运这三件列为亲政以来的头等大事,特地写下来挂在宫柱上,以备日夜观看思考。
由于注意精耕细作,农田的单位面积产量也有显著提高。如稻米生产,在江浙、湖广、四川、福建等省的膏腴之区,一般都亩产两三石,多者可以达到五六石,甚至六七石。康熙时在江南大力推广双季稻,使单位面积产量进一步提高。
经济作物的种植也有进一步的发展。如棉花,在明末基本普及的基础上,种植更加盛行。不仅江苏、浙江、湖北、河南、山东、河北等省都是著名的棉产区,而且东北也成为重要的棉花产地。甘蔗的种植在广东、福建、台湾等地也十分普遍。烟叶的种植也已推广到全国各地。
(2)农业剥削形式的变化和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清代农业生产中的主要封建剥削形式是租佃制。按照交纳地租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
清代通行的地租形态是实物地租,不仅分成租制如此,就是定额租制主要也是交纳实物。但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地租形态也相应起了变化,一部分实物地租逐渐转化为货币地租。
随着货币地租的发展,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削弱了。在许多地方,出现了佃农与地主之间无主仆名分的情况。这种现象,在嘉庆、道光时期尤其突出。
清代佃农所拥有的永佃权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清代在农业生产中使用雇工的现象也日益增加。特别是在乾隆以后,外出佣工的人数越来越多。
此外,社会地位十分低下的“世仆”、“伴当”、“堕民”、“乐户”等所谓贱民,到雍正时,在法律上也取得了与一般民户同等的社会地位。这为他们进入各行业创造了条件。
2、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丝织业在清代手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当时江宁、苏州、杭州、佛山、广州等地的丝织业都很发达。
清代的棉织业在江南一些地区也日益发达。棉纺织工具有显著改进。如上海的纺纱脚车,可“一手三纺,以足运轮(名脚车),人劳而工敏”。织布机也有一些改进和革新。
清代,江西景德镇仍是全国制瓷业的最大中心。到乾、嘉时,“镇广袤数十里,业陶数千户”。
制糖业在台湾、福建、广东、四川等地都很发达。
矿冶业在清代也有进一步发展。云南的铜矿,贵州的铅矿,广东、山西、河南、山东的铁矿,开采的规模都比较大。
广东佛山镇的铁器制造业也很发达。那里有铸锅业、炒铁业、制铁线业、制钉业和制针业等行业,而尤以铸锅业最为有名。
3、商业的繁荣
清代的商业也十分繁荣。
(1)由于商品经济的活跃,城市与乡村,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都进一步加强。
(2)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许多城市也更加繁荣起来。北京、南京、苏州、杭州、扬州等著名的大城市都很繁华。
(3)各地中小市镇的发展更为突出,这是随着农产品商品化和手工业、商业的发展而兴起的。
(4)由于经济作物种植的不断扩大,农产品商品化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农村市场也随之发展起来。这种农村市场,在江浙地区十分活跃,尤以苏、松、嘉、湖、杭等地特别发达。
(5)清朝的对外贸易,比以前也有所发展。当时“西南洋诸国,咸来互市”。中国商人也是“帆踔二洋,倏忽数千万里”。在嘉庆以前,中国在国际贸易上始终保持着出超的地位。
(6)清代出现了不少财力雄厚的富商。如山西的票号,两淮的盐商,广东的行商和各地的粮商、布商等,资财都达到数十万至数百万两。
(四)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增长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清代资本主义萌芽也有了缓慢的滋长。
发展表现:
①首先是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作坊和手工工场的发展,数量上增加,规模上扩大。在丝织业方面,手工业工场主所拥有的织机数量有很大的增加。例如江宁的丝织业,在明代远不如苏州发达,但在清代却大大超过了苏州。当时苏州的织机也有三四千张,织工总数不下万人左右。工场主是为赚取利润,即剥削工人的剩余劳动而经营的。
再以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为例。乾嘉时全镇从事陶瓷业生产的手工作坊或工场主有数千户,而“靡不借瓷资生”的雇佣“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
②其次,清代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还表现在包买商直接或间接控制手工业生产的现象,比过去有明显发展。这些包买商通过贷给工本,供给原料和生产工具等方式,控制和剥削小生产者。
从康熙至乾、嘉、道期间,在江宁、苏州等地出现了许多由大商人开设的“账房”,拥有大理的资本、原料和织机。“账房”拥有大量资本,他们把原料(丝),甚至工具(织机)分给许多小机户进行生产。这种“账房”,就是一种大包买商。
包买商的活动也渗进了手工业耗损料生产的领域。如江西赣州各地农民多以种苎麻为业,福建商人在二月间放钱给种苎者作工本,到夏秋时再收买苎麻回去做织布的原料。
缓慢原因:
清代资本主义萌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是十分缓慢和不平衡的。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还没有达到足以影响社会性质的地步。其主要原因大致有四:①中国自古以农业立国,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长期牢固结合,不易分离。②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压迫所造成的农民的极端贫困和落后,使小农经济微弱不堪,无力扩大再生产,不能造成迅速突破旧的生产关系的社会生产力;而地主阶级的剥削所得,又主要用之于生活上的消费或购置土地,很少转化为资本。③中国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权历来执行“重本抑末”政策,特别是在明清时期,这种传统政策的执行又有了进一步的加强。官僚、地主、商人往往三位一体,“以末求富,用本守之”,无意扩大再生产。④明清时期工商业中封建性行会的盛行,也对工商业的自由发展起了阻碍的作用。
(五)手工业工人和市民的反抗斗争
原因: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清代以手工业工人为主体的城市人民的反封建斗争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顺治十七年山西潞安的机户、机工为反抗官府剥削,焚机罢市;康熙十五年安徽芜湖反抗官府“罢市三日”,……这都是机工与机户联合反抗官府的斗争。更多的是机工反对机户,即初期工人反抗初期资本家的斗争。
顺治十七年广东从化铁矿、清运炉工;康熙时英德县炉工都曾反抗作坊主,工场主,甚至发展成起义。各地的纺织工,踹工,制瓷工等反抗剥削要求提高工资的“齐行叫歇 ”、“聚众齐行 ”经常发生。工人们还组织自己的“行帮”,踹匠会馆等组织,平时互相周济,斗争时一起行动,常以行帮名义聚众叫歇,或率众罢工,小规模的则“另投别户”。这些斗争在清代碑刻中有许多记载。
总结:清代手工业雇佣工人的反抗斗争,是新的经济因素在阶级斗争上的反映。所以当时雇佣工人不仅遭受作坊主的剥削和奴役,而且同时还遭受清朝封建政府的压迫和束缚。这种情况使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遭到了严重阻碍。直到鸦片战争之前,我国所以未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这是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