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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明代前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

一、明朝的建立和统一

1、朱元璋建立明朝

元朝末年,朱元璋参加了濠州郭子兴的起义。郭子兴死,朱元璋成为这支起义军的领袖。不久,朱元璋渡江南下,建立了以今南京为中心的根据地,并采纳封建士人的发展策略,组织屯田。在此基础上,不断对外用兵,先后消灭了周边的元朝残余势力,又通过鄱阳湖大战及其它战争,先后征服陈友谅及张士诚、方国珍等势力。1364年正月,朱元璋即吴王位,设置百官。1367年(吴元年)12月,正式即皇帝位。1368年正月初四,改元洪武,国号“明”,建都于应天府(今江苏南京)。

2、明朝的统一

  明王朝建立时,朱元璋的统治还很不巩固。为了巩固统治,明朝的统治者进行了一系列斗争。

① 朱元璋的南征:当时淮河以南还有不少元割据势力,消灭福建的陈有定、广东的何真、四川的夏政权、云南的蒙古贵族梁王把匝剌瓦尔密等割据势力。1382年朱元璋基本统一南方。

② 朱元璋北伐:1367年10月,派徐达、常遇春率大军北伐。1368年7月,元顺帝北逃。1368年8月初2日,明军进入大都,元朝灭亡。

③ 元朝实力的真正消灭:以1387年占据辽东的纳哈出归降明朝为标志。洪武25年(1388年)完成全国统一。

二、明朝前期专制制度的强化和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

(一)封建专制制度的强化

1、在中央,丞相,置内阁,设通政使司。  

明太祖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决心加以改革。

1377年(洪武十年),又设通政使司作为皇帝的“喉舌之司”,长官称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第二年,又下令,凡事不得先“关白”中书省,稍夺中书省的“关白”之权。

1380年(洪武十三年),复以“谋不轨”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尚书执行皇帝的命令,直接对皇帝负责。其后,进一步宣布不许再议置丞相,大臣如敢奏请者,处以重刑。秦汉以来行之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皇帝的权力更大了。

明太祖废丞相后,挑选几名文人担任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协助他批阅奏章,充当顾问。

2、废行省,置三司。

1376年(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后习惯上仍称行省或省),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

布政司下设府(直隶州)、县(州)两级地方政权。两个直隶州:南京(包括江苏、安徽)和京师(包括河北),称南直隶、北直隶。

布政司:北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湖广。后来撤北平,加贵州布政司。

3、强化监察制度,设立特务机构。

为纠察百官善恶,防止阴谋犯上,设立了监察和特务机构。

明初,监察机关御史台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称都察院,长官有左右都御史等,专职弹劾百官;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官阶虽低,威权却重。外出巡察号“代天子巡守”,大事奏裁,小事可立决。此外,按六部的建制,设“六科给事中 ”,负责稽查各部,驳正章疏违误。

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锦衣卫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是洪武十五年(1382年)开始设置的。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明太祖为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兼官刑狱,赋予巡察缉捕权力。最高长官为指挥使,常由功臣、外戚充任。设同知,佥事、镇抚司等官。锦衣卫所属之镇抚司分南北二部。北镇抚司专理治狱,直接取旨行事,用刑尤为残酷。明成祖1420年设东辑事厂(简称:东厂),宪宗时设西厂(后罢,武宗复设),武宗设内行厂。明中叶后锦衣卫与东西厂并列,活动加强,成为厂卫并称的特务组织。

通过这些监察机关、言官和特务,皇帝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4、军事方面:创立五军都督府,实行卫所制度。

洪武初年,由大都督府的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1380年,把大都督府分划为左、右、前、后、中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职责:所管仅是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率军队。军官的选授权在兵部,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在皇帝。打仗时,兵部奉旨调兵,并秉承皇帝意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归原来卫所。

在军队编制方面,实行卫所制。自京都至府县,皆立卫所。府县各卫归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都指挥使司分别归统于五军都督府。

5、颁行《大明律》和《大诰》,实行廷杖制度,维护君主专制集权。  

1373年(洪武六年),刑部尚书刘惟谦奉旨编定《大明律》,明太祖亲加裁酌,后又经三次修订,于1397年(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按中央六部编制,分成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另加卷首的名例律,共七律。《大明律》维护君主集权、贵贱尊卑的封建等级制度,但也规定一些保护小生产者的财产和人身,稳定社会秩序的措施。

1385年明太祖又颁布《大诰》,接着又颁布《大诰续篇》、《三篇》,反映了封建专制统治的野蛮和残暴。

明太祖还实行廷杖制度,在殿上杖责大臣。终明一代,廷杖作为慑服公卿、维护皇权的残酷手段,经常被滥用,使“天下莫不骇然”。

6、完善学校制度,实行八股取士,大兴文字狱,加强文化专制统治。

学校:明代学校分三类:中央国子学,府(州)县学和乡村市镇民间社学。1382年(洪武十五年),国子学改名国子监,设有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学正等学官。国子监学生称监生,分官生、民生两种。官生是指功臣子弟、少数民族土司子弟和海外留学生。民生由各地推荐。其中每年由府县学校按规定名额保送入国子监者,称贡监;年少举人或会试落第举人被选入学者,称举监。学习课程有《大诰》、《大明律》、四书五经和《说苑》。结业后可直接做官,官品不定。监生有时还衔命出使,如巡行州郡、稽查百司案牍,督修水利,丈田定税等。

科举:1371年(洪武四年),明朝开始设科取士,连举三年。1382年后,定期会试,三年一科。参加科举者必须是各级学校的生员。府、县生员,即秀才,先赴省参加三年一次的乡试,及格者称举人。隔年,举人赴京参加会试,及格者再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廷试,中选者为进士,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考试办法是: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要以朱熹的注为依据,文章的格式规定为八股文。每篇文章必须包括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末股八个部分,所以叫八股文。进士不仅在发榜后即可任官,而且有做显官的希望,所谓“卿相皆由此出”,于是监生的仕途逐渐被进士科排挤,国子监渐衰。明中叶后,监生只挂名而已,国子监只剩下一个空招牌。

评价:明代的学校和科举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它把知识分子的思想束缚在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之中。读书人为猎取功名,埋头于四书、五经,写空洞的八股文,一切有用的知识概不留心,成了书呆子。这就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

文字狱:这位当过和尚、参加过红巾军的皇帝,十分敏感,生怕别人揭其老底,披阅奏章,动生猜疑。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替人写《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句;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替人作《万寿表》,中有“垂子孙而作则”句。“则”与“贼”同音,明太祖认为是骂他做过贼,一概处死。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为本府作《正旦贺表》,内有“睿性生知”句,“生”被读作“僧”;尉氏县教谕许元为本府作《万寿贺表》,内有“体乾法坤,藻饰太平”八字,“法坤”被读作“发髡”,“藻饰太平”当作“早失太平”。作笺者也被处死。苏州知府魏观在张士诚的宫殿遗址上修衙门,并请名士高启写《上梁文》,内有“龙蟠虎踞”四字,明太祖知道后勃然大怒,魏观和高启均被腰斩。这种为维护赫赫皇权而深文周纳的文字狱,使许多知识分子无辜遭祸。

7、抑制豪强,整顿吏治,大兴党狱,杀灭功臣豪族。 

抑制豪强:明太祖出身贫寒,对故元地主欺凌小民、武断乡曲有切身体会。称帝后,为安定社会秩序,采取了抑制豪强的政策。

告诫他们“当循分守法”,不可凌弱吞贫。还下令禁止兼并之徒以垦荒为名,多占田地,转佃给贫民。经常大量地把地主富豪迁徙出本乡,使这些豪强失去原有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实力。

整顿吏治:明太祖十分重视吏治的整顿,严禁各级官吏玩忽职守,蠹政害民。对贪官的惩治尤其严厉,凡贪赃钞六十两者,剥皮并枭首示众。

“胡蓝之狱”:是明太祖时实行的两次著名党狱。明初开国功臣多恃功骄恣,憯越封建礼法,加深社会矛盾,危及朱氏王朝的利益。明太祖多次颁布诏令,规定功臣权限。 1380年(洪武十三年),左丞相胡惟庸“谋不轨”伏诛,明太祖借此大兴党狱。1390年,他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共谋不轨罪,杀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等,株连三万余人。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又以谋反罪杀凉国公蓝玉、列侯张翼等,牵连万余人。这两次党狱,不但元勋宿将被杀戮殆尽,而且覆灭了许多江南豪族。

8、削弱藩王势力,巩固中央集权。

“靖难之役”:  1398年(洪武三十一年),明太祖病死,长孙朱允炆是为建文帝。时诸王势焰,建文帝怕尾大不掉,便和大臣齐泰、黄子澄商计削藩。1399年(建文元年),燕王朱棣以诛齐、黄为名,誓师北平,起“靖难军”,夺取了河北大部。建文帝先后派老将耿炳文和膏粱子弟李景隆率师北伐,都被燕师打败。经过四年史称“靖难之役”的战争,朱棣终于夺取了帝位,改元永乐,是为明成祖。朱棣称帝后,继续实行削弱藩王实力的政策。军政大权进一步集中到皇帝手里。

1421年(永乐十九年),明成祖迁都北京,从而大大加强了对北方和东北地区的控制。

9、对基层人民的严格控制

①《黄册》:1381年(洪武十四年),明政府经过户口普查编制了《黄册》。黄册就是户口总册,十年一更造。造册时,每户要在政府颁给的清册供单上登记本户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田宅、资产。里长把全里清册供单汇总成册呈报给县,册首有图。鳏寡孤独者附在册后,不派徭役,叫畸零户。县根据各里送来的清册供单,编造本县户口总册送府。府、布政使司亦依此层层造册,最后上报户部。因送给户部的户口总册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又由于黄册上所登记的人丁和资产是政府征赋派役的依据,故又称赋役黄册。

②鱼鳞图册:1387年(洪武二十年),经过土地普查绘制了鱼鳞状的图册,详细记载某乡某户田亩方圆、四周界至、土地沃瘠、户主姓名。一方面,它在承认和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要田主按亩纳粮。另一方面,凡图册上的土地买卖,要向地方政府办理田赋过割手续,防止百姓迁移。

③里甲制:里甲组织在1370年(洪武三年)已创行于江南某些地区。1380年(洪武十三年),户部尚书范敏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其中丁粮多者十人为里长,余百户分为十甲,设甲首一人。第二年,里甲制度向全国推行。

④关津制:在全国各个交通要冲设置巡检司,探查行人。

(二)明初的经济政策

1、恢复发展经济的措施

实行措施的原因:①必要性:由于元末统治者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加上长期战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明王朝要巩固政权,就得恢复生产,发展经济。

②可能性:明太祖是一个雄才大略的地主阶级政治家。善于总结历代王朝兴衰的经验教训,比较了解百姓的要求。为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他利用元末农民战争造成的一些客观条件,颁行了一系列有利于生产发展的措施。

措施:

① 解放奴婢。

通过元末农民战争,大部分奴婢恢复了人身自由,提高了社会地位。明太祖出于上述要求,于1372年(洪武五年)颁布诏令:以往因战乱“而为人奴隶者,即日放还”。他还下令由朝廷代为赎还因饥饿而典卖的男女。同时《大  明律》还规定,除官僚外,“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

② 削弱封建人身依附关系:

经过元末农民战争的冲击,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明政府在法律上承认了这一客观事实。

A、1372年颁布命令,用宗法家长制的少长关系冲淡良贱的隶属关系。工匠已不象在元代那样常年累月服役于官府。

B、明代工匠基本上分成住坐和轮班两种。住坐匠从民间征集来京,隶属于工部,主要是替皇族生产,每月服役十天。轮班匠指各地工匠。1386年规定,各地轮班匠每三年赴京服役三个月。1393年(洪武26年),又按照政府各部门的实际需要,将各种工匠改为从五年一班到一年一班五种轮班法,每班仍服役三个月。轮班匠服役是无偿劳动,不但上工之日没有代价,连往返京师盘费也要自备。但不论轮班匠还是住坐匠,在服役时间之外,都可以“自由趁作”。

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对明初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③ 鼓励垦荒。

元末农民战争过后,出现了大量的无主荒地,朱元璋积极推行“招抚流亡”的政策,号召逃亡农户回乡耕种。1368年(洪武元年),明太祖下令,各处荒田,农民垦种后归自己所有,并免徭役三年,原业主若还乡,地方官于旁近荒田内如数拨与耕种。这就否定了逃亡地主对抛荒田的所有权,排除了垦荒地障碍。1395年又下令,山东、河南农民在1384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

④ 推行屯田。明太祖还大力推行屯田政策。明代的屯田主要有民屯和军屯两种。以后,又出现了商屯,是军屯制度的补充。(具体参考教材p392)

⑤ 兴修水利,开河通运。明初,封建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多次组织农民大规模兴修水利,以促进农业发展。永乐时,恢复了大运河全线的运输,加强了南北经济的交流。这对于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⑥ 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先后下令,有田五亩至十亩者,种桑、麻、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加倍,田多的照比例递增。这些措施,有利于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为棉、丝纺织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原料。

这些措施有力的推动了明朝初年经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到洪武年的中后叶,明代的耕地面积大增加,农业生产的技术和工具都有进步。手工业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2、土地和赋役制度:

土地:明初土地分官田和民田两类。官田属于国家占有,不能买卖。民田个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

赋税:

明朝建国后,编造了鱼鳞图册(因图册上所绘土地方位若鱼鳞,故名鱼鳞图册)。鱼鳞图册上载明田亩位置、土地等级及户主姓名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明太祖还采取了"以良民治良民"的办法,在南方地区创立了粮长制。即挑选地主充当粮长,负责征收本地税粮。明初,以110户为一里,其中丁粮多者10人为里长,余百户分为10甲,设甲首一人。

明政府同时编造了《黄册》。即经过里、县、府和布政使司几级组织,对本辖区民户情况层层登记造册,最后上报户部的户口总册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它是政府征收赋役的依据。

徭役:明初,农民所负担的徭役有三类,即均工夫役、里甲正役和杂役。均工夫役是明中央政府向各地摊派的徭役;以里甲为单位所服的徭役,为里甲正役;杂役则指地方各级衙门的差役。

(三)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明初,农民垦荒的结果,使耕地面积明显扩大。据不完全统计,从1368年至1380年,全国新垦田一百八十余万顷。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除军屯、牧马草场和永不起科地,全国纳税土田总数达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余顷。棉花的种植比宋元时更加普遍。1392年(洪武二十五年)开封、卫辉、大名等七府的棉花丰收,总产量高达一千一百八十万三千余斤。

明初,手工业也有了明显的发展。其中以棉纺织业、制瓷业、矿冶业和造船业等的发展最为迅速。

纺纱织布是明初农村的重要家庭副业。1419年(永乐十七年),明政府共征收棉布一百二十万六千八百八十七匹。由此可见全国总产量之多。

永乐、宣德年间(1426-1435)是明代制瓷业的鼎盛时期。江西景德镇仍是全国制瓷业中心。1433年(宣德八年)明政府向景德镇官窑一次派造多达四十四万三千五百件。景德镇瓷器生产不仅产量高,而且质量好,在制瓷工艺方面取得许多新的成就。其中尤以宣德时的青花瓷、祭红最著名。

洪武年间,全国官营铁矿有十三所。至1374年,十三所铁冶炼铁只有七百八十七万二千九百八十七斤,比前时减少一半以上。而民营矿冶却在稳步发展,1434年(宣德九年),增加到五十五万五千二百六十七斤。冶铁业中官矿衰落、民矿发展这一趋势,是明代矿冶业,也是其它手工业共有的现象。

明初的造船业曾居世界前列。南京城北龙江(亦叫龙湾)和太仓刘家港是当时造船业基地。广东的潮州、广州,福建的漳州、泉州、福州,浙江的明州,山东的临清、登州,河北的直沽,辽宁的金州、海州等地,造船业也都很发达。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商业和城市经济的繁荣。南京、北京、苏州、松江、镇江、淮安、常州、扬州、仪真、杭州、嘉兴、湖州、福州、建宁、武昌、荆州、南昌、吉安、临江、清江、广州、开封、济南、济宁、德州、临清、桂林、太原、平阳、蒲州、成都、重庆、沪州等,都是当时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当时的南京,人烟稠密,店铺、住宅连廓栉比。其余如苏州、杭州、成都等等城市也相当繁荣。明政府在京师和各地设立宣课司、税课司及税课局等机构,征收商税;并于济宁、淮安(今属江苏)、扬州等运河七个口岸,按船收税。

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明太祖曾着手统一货币。明建国前,他就下令铸“大中通宝”。建国后又铸“洪武通宝”。由于铜钱份量重,价值小,不便于大量的贸易,明太祖决定发行纸币,造“大明宝钞”,禁止民间用银。但大明宝钞很快贬值。

(四)明初的农民起义

明初,白莲教秘密结社活动,一直未中断过,许多次起义就是由白莲教组织发动的。其中最著名的是陕西沔县(勉县)金刚奴等起义。这次起义“积三朝四十余年”,直到1409年(永乐七年)才最后失败。

洪武前期,四川眉县彭普贵起义。1379年(洪武十二年)被明政府镇压下去。

1378年(洪武十一年),五开(贵州黎平一带)苗族人民举行了声势浩大的起义,1385年(洪武十八年),起义军失败。

1420年(永乐十八年),山东爆发了唐赛儿起义。由于叛徒出卖,起义最后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