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忽必烈推行“汉法”,实现统一
建立年号、国号——1271年,定国号为“大元”。
建立汉式官僚机构——中央设中书省,下辖六部。设枢密院掌军事、御史台掌监察。地方创立行省制。
定都汉地——1279年,灭南宋,完成统一。将燕京定为首都,改名大都。
二、中书省与宰相专权
元代的宰相机构是中书省。它不是隋唐三省制、宋代二府制的自然发展,而是北方民族建立的王朝行政组织和程序简化这一特征的反映。
大蒙古国“国家制”传统与汉式中央集权体制结合,导致宰相专权的现象出现。决策程序、制衡机制不完善。
三、行省制度
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行省官员一般为平章政事、左丞、右丞等
在元代以前中国主要以“山川形便”来划分行政区,政区独立的自然属性与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较强,容易产生割据局面。
从元代开始,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自然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削弱地方的经济、文化认同感。
四、汉化迟滞与元朝的早衰
忽必烈虽行汉法而建元朝,但对“汉法”的推行并不彻底。如开科举、颁法典等等屡议不决。而大量蒙古旧制被保留下来。
继承制度混乱。
铁木真传子窝阔台,窝阔台传子贵由,贵由死后皇位归于托雷子蒙哥,蒙哥死而两位弟弟忽必烈与阿里不哥相争。
忽必烈死而传孙成宗,成宗死而其侄武宗即位,武宗死而弟仁宗即位,仁宗死而子英宗即位,英宗遇刺而成宗另一侄泰定帝即位,泰定帝死后其子被杀,皇位复归武宗子明宗,明宗遇刺而弟文宗即位,文宗死而传位明宗幼子宁宗,宁宗死而其兄顺帝即位。
四等人制。
元朝包括皇帝在内的蒙古贵族接受汉族文明比较缓慢,其中大多数人则相当长的时间内对中原文明十分隔膜。
五、元朝灭亡的原因
社会矛盾的积累
(1)四等人制(在官职、法律、军事、科举及禁令等方面待遇不同)。
(2)圈占牧地(北方),占夺民田 (南方)。
(3)驱口和匠户。蒙古贵族将掳掠的人口据为私有,称驱口,后也有因犯罪和欠债沦为驱口者。驱口可以买卖。匠户待遇低。
(4)服役繁重和贫富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