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明朝对边疆地区各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蒙古族的演变及其与明廷的关系
1、明前期的蒙古三部
长期散居内地与汉族人民共处的蒙古族下层人民,大抵从事农业生产,逐渐和汉人融合。元朝灭亡后,明太祖宣布以“赤子”视之,“有才能者,一体擢用”。居于漠北的蒙古族仍然过着游牧生活。他们分成三部:住在西辽河、老哈河一带的是兀良哈部;住在鄂嫩河、克鲁伦河和贝加尔湖以南的是鞑靼部;住在科布多河、额尔齐斯河流域及其以南的准噶尔盆地的是瓦剌部。
巫良哈部:洪武年间,明朝在巫良哈部蒙古所在地,设置朵颜、福余、泰宁三卫指挥使司,由宁王朱权总辖。
在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蓟州、太原、固原设重镇,驻扎军队,防御蒙古军队的侵扰,称“九边”。
还修长城防止游牧民族的侵扰。
2、“土木之变”
蒙古族和中原地区的经济联系有“通贡”与“马市”两种贸易形式。1448年(正统十三年),也先派贡使二千五百人到京贡马,却虚报作三千五百人。明廷按实际人数给赏,且将索求诸物减去五分之四。也先大怒,以赐赏减少等为借口,分兵四路内犯。1449年七月,也先自率一路攻打大同。时太监王振专权,他挟英宗仓猝亲征。八月初,英宗带五十万大军刚到大同,王振听说各路军接连失败,就急忙决定退兵,回师至土木堡(河北怀来县境内),被也先追上,明军死伤过半,英宗被俘,史称“土木之变”
九月,英宗弟朱祁钰继位,是为景帝。
十月,也先逼京师,于谦率军民抵抗,大败瓦剌军,击毙万余,俘将领几十人,夺回被掠的大批百姓和牲畜。
第二年春、夏,也先又对明朝接连进攻,但均遭失败。这时,瓦剌内部脱脱不花汗等不满也先的攻掠政策,主张与明廷议和,放回英宗。八月,英宗被释返京,居皇城南宫,称太上皇。1457年正月,在宦官曹吉祥等帮助下,英宗乘景帝病重,重新登极,史称“南宫复辟”。英宗复位后,于谦惨遭杀害。
明英宗:1436-1449年,1457-1464年两次登极。
3、俺答汗、三娘子与明廷的关系
也先进攻明朝失败后,势力渐衰。1454年(景泰五年)瓦剌内讧。第二年,也先被杀,蒙古各部陷入分裂状态,东部鞑靼又趁机崛起。
成化、弘治期间,达延汗逐渐强盛,一度统一全蒙古。
达延汗死后,蒙古又分裂成40几个领地,以俺答汗最为强大。1548年春,俺答汗进入河套,1550年大举进攻明朝。
隆庆年间,俺答汗的扩张野心有所收敛。1571年封他为顺义王。
1581年,俺答汗死,统治权归其妻三娘子,封为忠顺夫人。她继续执行与明廷友好的政策。
二、明朝对西藏的管辖
①首先通过对西藏各个地方首领的册封来加强对西藏的管辖。
1372年(洪武五年),明太祖封章阳沙加监藏为灌顶国师。
明成祖时,封吉剌思巴监藏为灌顶国师禅化王。明成祖还册封西藏其他地区政权的领袖为阐教王、辅教王、护教王和赞差王。
这些王,按规定必须定期向明中央政府朝贡,承袭要由明廷遣使册封。
②明朝还在西藏设立军政机构,任命上层僧侣和各寨寨官为长官,赐予印信。
西藏喇嘛教的教派很多,有宁玛派(红教)、葛举派(白教)、萨加派(花教)、葛当派、格鲁派(黄教)。
格鲁派:14世纪末——15世纪初由宗喀巴创立,这是形成最晚,势力最大的教派。
③明成祖通过把各教派领袖封为法王的办法来加强统治。
宗喀巴死后,由他的两大弟子世世转生,叫“呼毕勒罕” 。他俩后来被追封为一世达赖和一世班禅。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就遣使到西藏传布诏令,指出西藏是在明朝的“幅帧之内”。洪武年间,置朵甘、乌斯藏两个行都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永乐时又设奔寨和牛儿宗寨两个行都指挥使司。西藏地方政权赴京的使者,有时还要求在京供职,明朝也予以任用。
1581年(万历九年),三世达赖上收给明内阁首辅张居正,请准认他在西藏所取得的地位。明政府批准了他的请求。
随着明政府对西藏管理的加强,西藏与内地的联系更加密切。西藏喇嘛和官商来京的人数不断增加。永乐时,明政府还修通了从雅州到乌斯藏的驿道,设置了驿站,使西藏与内地之内的来往更加方便。
三、西域各族和西北地区卫府的设置
畏兀族、蒙古族、回族、汉族——西域各族
畏兀族 元朝灭亡后,天山南北畏兀族聚居的地区,仍然由察哈台后裔统治着,他们分裂成许多封建割据政权,其中最大的是于阗和别失八里,其次是哈密、吐鲁番,最小的如柳城,方围只有二三里。
哈密地处东部战略要地,是明朝通往西域的咽喉要道。1391年,明朝派都督佥事刘真等进兵哈密城。哈密从此归顺明朝。
从洪武时始,明朝先后设立了哈密卫、蒙古赤斤卫、安定卫、曲先卫、阿端卫、罕东卫、罕东左卫和沙州卫,以畏兀、蒙古贵族或“大头目”等担任各卫指挥官。至宣德时,畏兀族等各部向明朝称臣奉表者“多至七八十部”。
四、西南各族
苗、瑶、壮、彝等族
明朝政府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统治机构。1382年(永乐十一年),明成祖又在贵州设立布政使司。1413年(永乐十一年),明成祖又在贵州设立布政使司。比较进步的地区,明政府采取“改土归流”政策,裁撒了原来土司,由中央派出流官担任知府、知州、知县,进行统治;在落后地区则保留了元朝的土司制度,任命当地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为土官进行统治。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制度。土司衙门包括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土知府、土知县等,任命当地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为土官进行统治,长官都是世袭的。土官的授予权是明政府。
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和明中央集权的加强,有些地区“土流兼治”或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就是废除世袭土司,改用临时任命的流官进行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在原来的土司地区实行的是和汉族地区相同的制度。改土归流有利于中央对边远地区的加强,有利于边远地区加强和内地的联系,促进边远地区的开发。
五、明朝对台湾的管辖及其与高山族的关系
高山族和汉族人民有着悠久的历史关系。到明代,大陆沿海的汉族人民特别是福建、广东的人民,渡海到台湾定居下来的人数逐渐增加。至17世纪初期,在台湾的汉族人数已达十万多人。
明政府继承了元朝的统治,对台湾及其周围岛屿行使国家主权。万历时,为了防备倭寇侵犯台湾,明政府在澎湖增加驻兵,并派遣水军每年春冬两季巡查警戒,加强了海防力量。钓鱼岛、赤尾屿等岛屿与澎湖、台湾一样,都在明政府海防范围之内。1534年(嘉靖十三年),明朝官吏陈侃作为琉球册封使出使琉球。
六、满族的兴起及其与明廷的关系
明初女真三部:明初的女真族按其社会发展的程度和活动地区的不同,分为三大部:居住在黑龙江两岸和乌苏里江流域的称“野人女真”或“东海女真”,居住在开原以东和松花江中游一带的称“海西女真”,居住在长白山北部、牡丹江和绥芬河流域的称“建州女真”。
建州三卫: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
建立奴尔干都司 1409年(永乐七年),明政府为加强对东北的统治,在元朝奴儿干征东元帅府的旧址,即黑龙江口附近特林地方建立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下属一百八十四个卫、二十个所,至万历年间,增加到三百八十四卫、二十四所。
建州女真的社会经济 女真各部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建州女真南迁浑河平源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15世纪中叶,明政府答应建州女真首领,“所缺耕牛农器,准令如旧更易应用。”至16世纪后期,女真人已有剩余粮食与汉人交易。至16世纪末,浑河、苏子河一带土地已被女真族广泛开垦。建州女真还有相当发达的手工业,如采矿冶铁,打造农具兵器,纺织麻布,制造皮革和木器家具等。
15-16世纪,建州女真处于奴隶制阶段。早在明朝初年,女真社会内部就已役使奴隶。进入15世纪以后,女真人掳掠汉人和朝鲜人做奴隶使唤的现象更加普遍。当时女真社会中除奴隶主(“贝勒”、“额真”、“谙班”)和奴隶(“包衣阿哈”)这两个对立的阶级外,还有自由民(“诸申”、“伊尔根”),他们拥有自己的财产,是徭役和兵役的主要担者。
女真的统一和后金政权的建立 16世纪末,女真各部逐渐形成了儿个强大集团。“各部蜂起,皆称王争长,互相战杀,甚且骨肉相残,强凌弱,众暴寡”。这种互相混战的局面,给女真人民带来了病苦,他们希望有一个统一的安定的社会。这一历史使命由满族民族英雄努尔哈赤完成了。
当女真各部基本上统一的时刻,1616年(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于赫图阿拉(辽宁新宾县西老城)即位称汉,国号大金,建元天命,建立起一个奴隶主阶级的政权,史称后金。
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创立了八旗制度。
后金与明朝的战争 1618年(万历四十六年)努尔哈赤宣称与明廷有“七大恨”,起兵攻占抚顺等地,掳掠人畜三十万而归。明朝急派杨镐为辽东经略,在全国加派“辽饷”,调各地官兵八万八千多人,于1619年二月分四路进攻赫图阿拉。萨尔浒一战,努尔哈赤以少胜多,击溃了明军。为了加强对明朝的攻势和对新占领区的统治,努尔哈赤将后金都城迁到辽阳。1625年(天启五年,天命十年),又迁都沈阳,改称盛京。
努尔哈赤死后,儿子皇太极继位,年号天聪。1633年至1634年,皇太极攻占辽东半岛,明守将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相继投降。1636年,他命阿济格等绕过北京,直插保定以南,克城十二座,俘掠人畜十八万。1638年,又命多尔衮等越过长城,扰河北,下济南,俘明德王朱由枢,攻下城池五十八座,掳获人口四十六万。1641年,明蓟辽总督洪承畴兵败松山,被俘投降。至些,除宁远孤城外,明山海关外的要他尽失。
皇太极称帝与清统一东北 1636年(崇祯九年),皇太极在沈阳称帝,改元崇德,改国号为“大清”,改族名为“满洲”。从此,满族的历史进入一个新时期。
皇太极继承了努尔哈赤的未竟之业,进一步统一东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