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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明代中后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

明代中期的社会矛盾

1、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

(1)内阁倾轧  正统初,英宗(朱祁镇)九岁登极,太皇太后委政内阁,令大学士杨士奇等对题奏本章拟出处理意见,交皇帝裁定。这就开创了明朝的“票拟”制度。但是,阁臣中只有位高望重的首辅(又叫首揆)才有票拟权,次辅、群辅只能参论而已。于是,为了谋当有权势的阁臣,特别是首辅,朝臣之间展开了明争暗斗。

武宗死后,世宗在尊生父兴献王为帝的问题上,与以首辅杨廷和为首的官员发生冲突,出现所谓“大礼”之争。结果,杨廷和罢官,大批官吏受到惩罚。此后,张璁、夏言和严嵩等先后为首辅,内阁倾轧更加激烈。

(2)宦官专权 洪武年间,明太祖鉴于汉唐末世,政败阉宦,在宫内镌铁牌,严禁内臣干政。靖难之役,南京内宦向燕师提供军事情报,燕王旧邸宦官狗儿等也立有军功。朱棣以为家奴可靠,称帝后,不仅对宦官委以出使、专征、监军、分镇等军政大权,而且,为了清除建文帝余党,还设立东厂特务机构,由亲信太监掌管,专门“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东厂和锦衣卫一样,只对皇帝负责,不必经司法机关批准,可随意监督、缉拿臣民,开了宦官干政之端。宣宗宣德年间,宦官权势日增。此后,司礼监秉太监有“批红”之权,得以趁机利用皇帝名义,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英宗以后,王振、汪直、刘谨等相继控制朝纲,使得政治日趋黑暗。最先专权的宦官是王振。王振是英宗正统(1436-1449)时的司礼太监。他毁朱元璋所立“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碑,诱使英宗追求享乐,虐侍朝臣,扶植宦官,从而独览大权,跋扈专横,自比周公,事事不经英宗,出语就称圣旨。英宗称他为“先生”,公侯勋戚称他为“翁父”,大臣见了他都要下跪叩头,争着行贿免祸。宪宗成化时(1465-1487),汪直任西厂提督太监,从京城到各府州县,从王府到老百姓之家,到处密布特务。时人“只知有汪太监,不知有天子”。武宗正德时(1506-1521),刘瑾专权,控制内阁,大臣奏章,都要先用红本送他,然后才用白本送给皇帝。他在东西厂之上设立内行厂,加强特务统治。当时京城都说有两个皇帝:一个坐皇帝,一个立皇帝;一个是朱皇帝,一个是刘皇帝。宦官专权达到高峰。熹宗天启时,魏忠贤任司礼太监,在皇宫内组成一支一万多人的宦官武装,又大搞特务统治,于是“内外大权,一归忠贤”。朝臣在路上见到他,跪地叩头,高呼“九千岁”。全国各府州县,到处建立生祠。入祠必须跪拜,否则就有被杀头的危险。至此,宦官的气焰达到登峰造极的高度。

宦官专权的结果,使明王朝的政治日益黑暗,人民苦难不断加深,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

2、阶级矛盾尖锐:

(1)皇帝带头兼并土地  明中叶后,土地越来越高度集中。皇帝带头掠夺地产,大量设置皇庄,是这一时期土地兼并的突出特点。洪熙时,仁宗朱高炽立仁寿宫庄、清宁宫庄和未央宫庄。宪宗朱见深即位时,没收太监曹吉祥在顺义县的土地,作为宫中庄田。此后皇庄日益增多。1489年(弘治二年),北京周围皇庄只有五处,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1505年(弘治十八年),武宗朱厚照在继位第一个月内,就设立皇庄七处,后又增至三十余处。明代皇庄之多,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

洪熙、宣德以后,亲王庄田逐渐增多。他们占田多通过钦赐、奏讨、纳献、夺买和直接劫夺等手段,其中主要的是奏讨,即把农民田地指作“闲地”、“空地”、“荒地”,向皇帝奏求,然后占为已有。

官僚和缙绅也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大量土地。

(2)军屯的破坏  随着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卫所屯田也逐渐破坏。诸王、公侯、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卫所军官和地主豪强竞相侵吞屯田,役使军丁。

太监、军官不仅侵占屯田,同时还役使军丁为他们耕种。军户不堪剥削和虐待,被迫逃亡。军屯制度的破坏,不仅影响到明朝国库的收入,也削弱了明朝的边防力量。

(3)赋税、徭役和地租的加重  明代中期,农民的赋税负担日益加重。宣德时,就开始对明初“永不起科”的新垦土地征税了。正统元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朝政府将江南诸省“田赋折征银两”,称为“金花银”。一五五四年,又因东南倭犯,在江南以提前征收下年度不当役里甲徭役银方式,加派银四十万两,称“提编”。此外,其他“箕敛财贿”的名目还很多。特别是地方官吏征敛时,“指一科十”,百姓大受其害。

(4)流民问题的严重  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了躲避赋税、徭役、地租的追呼敲扑,不得不背井离乡。 明初在个别地区已经出现流民。到正统以后,流民几科遍布全国,其中山西、河北、山东、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湖南、湖北、浙江、福建等地最为严重。流民大约有三条出路:泛舟出海,到南洋谋生,一去不返;转入城市,不作乞丐,就打短工度日;进入深山老林垦荒种田,采矿淘金,是流民主要途径。地处湖北、河南、四川、陕西交界的荆襄山区,是当时流民的重要去所。许多商人也挟资前来,雇流民开矿藏,兴办各种手工作坊,如木耳厂、笋厂、药材厂、木厂、纸厂、铁厂、炭厂、金厂等,从事商品生产。

(5)明代中期的农民起义

明代中期,随着大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阶级矛盾日趋激化,各地农民遂奋起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正统以后,流民几乎遍布全国,爆发了闽、浙、赣三省的叶宗留、邓茂七起义;天顺、成化时,在荆襄山区爆发了刘通、李原领导的大规模流民起义;正德年间,在河北又出现了杨虎、刘六等领导的起义。此起彼伏的大规模农民起义,对明朝统治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叶宗留、邓茂七起义  1447年(正统十二年),叶宗留领导矿工正式举行武装起义。叶宗留起义不久,福建又爆发了邓茂七起义。

邓茂七起义军被镇压后,明朝政府集中兵力,围剿处州叶宗留起义军。叶希八等叛变降敌,余部一直坚持到1450年(景泰元年),才被明军镇压下去。

刘通、李原起义  天顺、成化时,在荆襄山区又爆发了刘通、李原领导的流民起义。

杨虎、刘六起义  1509年(正德四年),交河人杨虎在北京以南霸州,文安等地领导农民起义。第二年十月,文安人刘六、刘七兄弟也在霸州领导农民起义。

少数民族地区的起义  在四川松潘,有王永领导的藏族人民起义;在贵州普安,有苗族妇人米鲁领导的起义;比较突出的是广西大藤峡瑶族农民起义。

3、民族矛盾:

军屯制度破坏,国库收入减少,边防力量削弱。

瓦剌入侵。正统十四年(1449)瓦剌贵族也先率军攻明。宦官王振挟持英宗率军五十万人亲征,至大同,闻前方小败,就惊慌撤退,后来又想要英宗“临幸”他的家乡蔚州。行军路线屡变,至土木堡(今河北怀来安)被敌追及。将士饥渴疲劳,仓猝应战,死伤过半,英宗被俘,王振亦为部下所杀,史称“土木之变”。“土木之变”发生后,兵部尚书于谦等支持景帝即位,加强北京防卫力量,打败了瓦剌军的围攻。瓦剌与明廷议和,放回明英宗。天顺元年(1457年)正月,明英宗通过“南宫复辟”重新复位,于谦等惨遭杀害。为了防备蒙古地方统治者的袭扰,明政府不得不在长城沿线上先后设置“九边”,即辽东(在今辽宁辽阳)、宣府(在今河北宣化)、大同(在今山西大同)、延绥(在今陕西榆林)、宁夏(在今宁夏银川)、甘肃(在今甘肃张掖)、蓟州(在今河北迁西)、太原(在今山西偏关)、固原(今宁夏固原)九个军事重镇,以加强自身的防卫能力。但即便如此,也不能解除蒙古残部的威胁。

此外,倭寇长期骚扰东南海疆,成为挥之不去的外患。

4、财政危机加深  

明中叶,明政府财政危机逐渐加重。洪武年间,夏秋二税,米二千四百七十三万石,麦四百七十一万担,但正德后,由于土地高度集中,大地主隐匿赋税,明政府每年只征米二千二百一十六万石,麦四百六十二万石。嘉靖后,更降到米一千八百二十二万石,麦四百六十二万石。与此同时,封建王朝支费却与日俱增。到1567年(隆庆元年),太仓银仅存一百三十五万两,只足三个月的开支。明王朝财政拮据到惊人地步。

财政危机,赋役繁重。皇帝大置皇庄,皇族、勋戚、官僚纷纷效仿,大肆兼并,农民破产流亡,军屯破坏。诸王、公侯、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卫所军官和地主豪强竞相吞并屯田,役使屯丁,使嘉靖一朝,每年财政亏空多者近四百万两,少者亦不减百余万两。隆庆元年(1567),太仓银仅能供三月开支,财政拮据到惊人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赋税、徭役和地租加重。宣德以后,赋税日增,徭役不均,地租高达二、三石,再加上高利贷,民不聊生。

张居正改革

背景:

明中期历次农民起义被镇压下去以后,社会矛盾并没有缓和,封建统治危机日益严重。地主阶级当权派中已有人意识到再也不能因循苟且下去了。他们呼吁作某些变革,维持地主阶级的统治。万历初年,出现了张居正改革。

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人。1567年以吏部左侍郎入直内阁,1572年任首辅。

改革内容:

1、1573—1577年,主要从政治上改革:加强集权,声张法制,整顿吏治。张居正主张“尊主权,课吏治,信赏罚,一号令”,借以加强君主专制统治。他对当时“纪纲不肃,法度不行”,上下姑息为政,百事推诿的腐朽吏治,进行了整顿。他强调“用人唯才,官吏的”“用舍进退,一以功实为准”,裁减了许多冗官。

2、1578—1582年,主要从经济上改革:清丈土地,改革赋役,兴修水利。

张居正改革的着重点,是整顿赋役制度,以扭转财政危机。他不顾官僚地主的反对,于1578年(万历六年)下令清查全国土地,凡勋戚庄田、民田、职田、军屯田等,一律丈量。

在清查全国土地的基础上,针对赋役制度存在的弊病,张居正又推广了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明代后期一项重要的赋役制度。1581年(万历九年),张居正把它作为通行的赋役制度向全国推行。“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所谓“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内容较为复杂,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赋役合并。将田赋和各种名目换徭役合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过去按户丁出办的徭役,现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至于摊派的比例,各地执行的情况不同。有的地方以田为主,以丁为助;有的地方以丁为主,以田为辅;有的地方丁田平均分配;个别地方也有全部摊入田亩的。但不管怎样,丁役摊入田赋的倾向是一致的。

2)“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农民可以出钱代役,力差由官府雇人承应。

3)田赋征银。田赋中除政府需要征收的米麦以外,其余所有实物都改为用银折纳。

4)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丁粮毕输于官”,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办法。

一条鞭法的意义:

积极意义: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首先,它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改变了以前赋与役分征的办法,使二者合而为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其次,徭役征银的办法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驰,为城镇手工业提供了较多的劳动力。第三,由于赋税征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消极意义:但是,一条鞭法毕竟是一种封建剥削制度,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它不可能遏制土地兼并的发展,也不可能真正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由于胥吏玩法、官僚地主的破环和反对,某些地方的农民受的剥削反而更加沉重。后来,由于辽饷、炼饷、剿饷的不断加派,一条鞭法也就被破坏得面目全非了。

3、整顿军事:选派一批得力将领在边境“积钱谷,练兵马,整器械,开屯田,理盐法”,积极练兵备战;对鞑靼贵族采取加强政治经济联系的政策;对倭寇则予以沉重打击。

此外,还有教育等方面的改革。

张居正改革的成果及张居正的结局:

张居正秉权施政的十年,是晚明历史中一特殊阶段,是晚明王朝的暮色中最后一道耀眼的光辉。在张居正的主持之下,内政得以澄清,边防巩固。最为成效卓著的是,在积累国库储备方面,粮仓,太仓及各地防、各有关部门的仓库里都充满了粮食及银两。这与平时完全没有储备的情况形成了几乎不可能的对比。

万历10 年张居正病死,皇帝亲政。很快张居正就被达到和否定,他的政策也被完全改变,他的势力也遭到根除。许多与张居正有旧者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牵连,如戚继光。以后的几十年间无人敢为张居正辩白。

张居正改革的评价:这些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振兴衰落的明王朝,巩固地主阶级专政。但在客观上收到了一定的积极成果:它不但延缓了政治危机的爆发,出现了短暂的安定局面,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因而对历史的发展有一定的贡献。张居正改革以后,明朝的政治、财政形势都有所好转。但是,他是在对整个官僚体制没有任何变动,没有结构上的调整与权力上的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一切都是靠张居正的个人能力,是建立在个人行为及人际关系之上的。因而张居正改革成就,也只能是一时之效,不可能有长久的生命力,没有能够为后人开辟道路,也没能在制度及权力结构上作任何变动。这场改革因触动了大官僚地主的既得利益,遭到他们强烈的反对。张居正死后,改革措施逐渐破坏,明朝的统治也日趋衰落。这也是中国传统政治中人治传统的真实写照,“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明朝中、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

(一)明中叶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1、农业手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在农业方面,耕作技术有所进步。从明末徐光启《农政全书》的记载看,法时在耕耘、选种、灌溉、施肥、园艺等各方面都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济作物种植的推广。明代中叶以后,经济作物的种植有显著的增加,棉花、茶叶、甘蔗、花生、番薯、玉蜀黍、烟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相当普遍,出现了农副产品商品化的趋势。

明中叶后,手工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门类齐全技术先进产量提高分工精细。

当时,全国产铁地区共有一百余处。广东佛山、山西阳城、福建尤溪出现了规模较大的冶铁、铸铁业。制瓷业中心景德镇,明中叶时民窑生产有很大的发展。民窑窑身比官窑大三四倍,有的每回饶柴竟达四百余担。丝纺织业中“花楼机”的构造比以往又改进了一步,能在绫绢上提织各色花纹。弘治时,福建出现新的织机,称“改机”。万历时,嘉兴濮院镇机匠改土机为新式的“纱绸机”。明末,苏州市场上有绫、绢、纱、绸、罗、布六种织机作为商品版卖。棉纺织业中出现了脚踏纺车和装脚的搅车。搅车改进后,产量大为提高。手工业生产的进步,还表现在工场内细密的分工上。在苏州丝织业中,就有车工、纱工、缎工、织工等专门的工匠。在织绸时还有打线、染色、改机、桃花等明确分工。精细的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了产量。

2、商品经济的发展  

①农产品手工业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

由于生产水平的提高,小生产者有可能出卖更多的劳动产品。特别是田赋和力役折银征收后,劳动人民也必须出卖更多的农副产品以换取银两,从而促使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如粮食、生丝、蔗糖、烟草、绸缎、纸张、染料、油料、木材、铜器、铁器、瓷器、以及各种手工艺品,也都大量涌进市场。

随着小农与市场联系的日益密切,家庭副业在农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增加了。为了争取更多的手工业品投入市场,一些地区连男人也从事家庭手工业劳动,自然经济下男耕女织的传统社会分工起了变化。

明中叶后,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原料和手工业品生产的地域分工趋势,已逐渐显露出来。

②明中叶以后,商业资本十分活跃。

全国各地有许多商人和商业资本集团。最著名的是徽商,不仅人数多,而且资本雄厚,经营多种商业。其次是晋商、江右商。再其次是闽商、粤商、吴越商、关陕商。他们在各地设立会馆,组织了各种商帮。其中多数是中小商人,也有拥资数万、数十万乃至百万的富商大贾。

③明中叶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的繁荣。

④白银的流通。明中叶以后白银的广泛使用,也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例证。

所有这些,都为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封建生产关系的变化和资本主义萌芽

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究竟始于何时?长期以来,众说纷纭,目前国内学者主要有三种观点:一说始于明嘉靖万历年间;一说始于北宋;一说始于清乾隆之后。此外,还有少数人主张,原来中国没有资本主义萌芽,资本主义因素是外来的。

根据多数学者的意见,我国资本主义萌芽于明嘉靖到万历之际。

1、农业雇工的涌现和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①农业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增加了对劳力的需要。江南一些地主除使用佃户、僮仆之外,还大量使用雇工。雇工分长工和短工。长工一般是“记岁受值”,短工一般是“记日受值”,有时也计时受值。长工与短工有“主仆名分”,短工人身与凡人一样自由。

②明中叶,地主和佃户的关系,除某些地区存在着落后的奴隶制式的佃仆制外,大部分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都有所松弛,一般说来,今年佃耕,“明年可以弃而不种”。不过,有些佃户不具备必要的生产资料,要依赖地主补足才能进行生产,主佃之间还存在严格的等级差别。另有一些佃户,拥有除土地之外的一切生产和生活资料,不必依赖地主,可独立生产。地主为节省成本,也愿招佃这种佃户,这是一种单纯的租纳关系。在这种关系基础上,江浙、江西、安徽,特别是福建,还出现了“永佃制”,使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这意味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始发生动摇。地租的主要形态是实物,有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实物折银租是与经济作物的种植相联系的,应是货币地租的最初形态。

2、班匠制度的变革,商人对手工业的控制  

①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明政府改变了对工匠的剥削方式。1485年(成化二十一年),工部奏准,轮班匠不愿当班者。听其出银代役。南匠“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一律以银代役,每名每年纳银四钱五分,称“匠班银”。这样,班匠对封建政府的人身隶属关系大为削弱,有利于民营手工业的发展。

随着商业资本的发展,商人进一步控制手工业生产,在纺织业发达的江南地区,商人还控制了加工丝棉纺织品的染坊和踹坊。有的商人自己开设染织作坊。手工业者对商人的依赖性加强了。商人不仅割断了小手工业生产者与制成品市场的联系,而且也割断了他们与原料市场的联系。商业资本的这些活动仅差一步就变成产业资本了。

3、江南丝棉纺织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明中叶,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若干手工业部门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其中以江南丝、棉纺织业最为明显。

隆庆万历年间,苏州“大户张机为生,小哀悼趁织为活”。有的小户被大户固定雇佣,有的则没有。每天早晨,在玄妙观口聚集着没有固定雇主的小户上百人,“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饔飧计。大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两者相资为生久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劳动力买卖关系。这已具有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者斗争的特点了。

在松江地区加工棉布的暑袜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表现得最为明显。万历以来,松江西郊暑袜店百余家,经售用洁白尤墩布缝制的尤墩暑袜,极其轻美,四方争购,“合郡男妇,皆以做袜为生,从店中给筹取值”。这里,暑袜店商人已直接支配生产,变成了包买主,商业资本转化成产业资本;做袜为生的“合郡男妇”,向暑袜店“给筹取值”,成了暑袜店的雇佣工人。

当然,处于萌芽时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成熟时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能同日而语。它不仅是嫩弱、稀疏的,只发生在少数地区少数行业,而且带有明显的封建烙印。

●资本主义萌芽出现于明代中后期社会经济最为发达的江南地区,原因是:

明代中后期,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已经发生了某些新的变化。这一时期,虽然封建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但在江南地区,无论在农业、手工业、商业,还是在文化生活、社会风习等各方面都可看到资本主义萌芽的情况。

⑴手工业方面,随着15-16世纪江南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①在纺织业中,织机和织工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工场手工业已出现。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形成。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封建依附关系已削弱。还出现了闻名全国的城镇。②在矿冶业中,在嘉靖、万历年间,官营矿业急剧衰落,民营矿业迅速发展。景德镇陶瓷业中不仅出现了大批雇佣工人,而且还出现了民窑。

⑵农业方面,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迅速扩大。万历初年,一条鞭法的实行,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发展。同时,土地占有关系也发生了变化。私有土地进一步扩大。在农村中还出现了经营地主。

清朝初期,是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时期:地区扩大,行业增加,手工工场数量增多,雇工增多,封建制度已走上了缓慢发展的道路。但封建生产关系仍占主导地位。

●明清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原因是什么?

总的来说,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是由中国封建制度本身造成的。

① 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这种所有制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严重地破坏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了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迫使大批农民破产逃亡,为手工业发展提供了大批廉价劳动力,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土地可自由买卖,因而使许多作坊主和手工业主把积攒的资本用来购买土地,而不是用于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在中国封建社会,地主经济不仅控制农村,而且城镇、墟集、交通运输也都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② 由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破坏。特别是经济政策不利于萌芽的发展。一方面,以抑商和重税政策来摧残工商业,另一方面,用垦荒、赈恤招抚等手段使小农经济得以维持下去。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也摧残了资本主义萌芽。

③ 由于自然经济的消极作用。自然经济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变,阻碍了技术的改革。同时,闭关锁国政策阻碍了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阶级分化,抑制了经济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

④ 由于封建社会思想的束缚。儒家思想缺乏发展资本主义的的有力动因,不能经济理性主义。因为儒教的理性主义是教人们怎样适应世界,而基督教是教人怎样统治世界。所以,儒家伦理是阻碍资本主义在中国发生、发展的文化因素。

⑤ 中国人的素质。

⑥ 明清时期工商业中封建行会的盛行,也对工商业的自由发展起了阻碍作用。

⑦ 当时雇佣工人不仅遭受作坊主的剥削恶化奴役,而且同时还遭受清朝封建政府的压迫和束缚。这种情况使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遭到了严重阻碍。

(三)手工业工人和工商业者反矿税监的斗争

明政府对手工业者和商人的种种压制掠夺,最凶狠的无过于万历时的税使、矿监对城镇居民的搜刮及迫害。

1596年(万历二十四年),神宗派遣大批太监充当税使、矿监,四出课敛诛求。税使专门在重要城镇、关隘和水陆交通线上设卡征税。

明政府横征暴敛,引起了手工业工人和工商业者的反抗。明中叶,有许多手工业工人和商人武装开矿,武装走私贩运盐、茶等,就是这种反抗斗争的表现。

湖广人民反对宦官陈奉的斗争,是各地人民反税使、矿监斗争的先声。

1599年(万历二十七年),山东临清爆发了驱逐马堂的民变。

1601年,苏州爆发织工葛贤倡导的反对税监孙隆的斗争,最为突出。

同年九月,江西景德镇爆发了反对税监潘相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