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北宋的政治状况
北宋历九帝而亡:太祖、太宗、真宗、仁宗、神宗、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凡167年。见下表:
一、北宋的建立和统一
后周世宗亡后,柴宗训继位,年仅七岁,母后辅政。次年春节,禁军主帅(殿前都点检)赵匡胤谎报北汉和辽军来攻,幼帝与母后派赵匡胤迎击。赵率军出城后到开封附近陈桥驿,将士将黄袍披在赵身上,称帝。回军开封,夺国代之,建立宋朝,史称北京。为960年。宋有大宋、炎宋、赵宋等多种不同的称谓。
附:柴荣病危时盛传“点检作天子”,柴荣撤了当时殿前都点检张承责,换上赵匡胤,结果被赵匡胤应验了。得到其弟赵光义(匡义,炅)、赵普、石守信的协助,赵得以夺国称帝,此事称“陈桥兵变”。
建宋后继续完成统一。先南后北,先灭荆南、楚、南平,南唐(此前吴、前蜀、闽已归附南唐)、南汉,吴越归降,南方平定。到公元979年,太宗征北汉平之,完成统一。
北宋统一,继承了五代十国的版图。北有辽朝,幽云十六州未收复;西有西夏不属宋朝;西南大理、壮族也与宋朝关系松弛,故北宋较前后的汉唐时版图小些。北宋建有四个京城,简称北京四京。
二、加强专制集权的措施
为防成为继位后出现短命王朝,在皇位继承上打破常规,让赵匡胤之弟赵匡义继位。
附:赵匡义继兄皇位,有“金匮之盟”与“烛光斧影”之说。从当时形势看,打破惯例是可能的,但赵匡义继位后,贬死另一兄弟,逼赵匡胤之子昭德自刎,又有可疑。
同时“惩创五季,而矫唐末之失策”(水心别集卷十二),采取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以巩固统一。赵匡胤“夜访赵普”,确定对内严防之策,“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
1、行政上:州、县权归中央,中央权归皇帝。
文人知州,不兼兵权,以防唐时知州与节度使合一之弊。州县官由中央委派,三年一替换升降。
附:官职、差遣分离,以便驾驶。官即级别,以示禄位待遇;职即名誉,称“文学德高”(殿阁学士类);差遣以治内外政事,属实职实权。
分割相权。宰相仍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称“参知政事”,议事处为中书省,称政事堂、政府。另设枢密使掌军权,在枢密院(枢府)办公。三司掌财权,称计相。形成政府、枢府、三司分立,宰相只剩行政权力了。
官员来源以科举取士为主,称“士大夫”。扩大录取名额,经省(礼部)测试后加“殿试”,先入殿阁,再改任官职。旧士族力已彻底衰落,恩荫入仕者也不多。是“皇帝与士大夫治天下”的时代。为纠正唐末以来骄兵悍将掌权的弊端,恢复文治局面,抬高文人地位;让文人压在武将头上,是北宋政治的突出特色。(加:科举制度规范化,唐每年科考,宋初不定,从英宗开始,三年一考成为定制)
2、财政上:地方财权归中央,中央理财归三司
中央派专员管地方财政,数州设一转运使,收税后留足地方用数后,上交中央。初转运使收税完毕即撤,后成为常设衙门。
按:转运使称“委派×××到×地水陆两路征税”,主管财税;后兼监察州(不只监督,还夺了地方官的财政权力)县官吏政绩,称漕司、监司;设提点刑狱管司法,称“宪司”;安抚使管军事,称“帅司”;提举常平管赊贷,称“仓司”。形成一级行政区划,成为路、府、县三级制了。
太宗十五路、真宗十八路、神宗二十三路、徽宗三十六路。
中央户部之职为老臣名誉虚衔,不理财政,只管进贡之事。财政由三司(度吏、盐铁、户部)掌管,合称“计相”。
3、军事上:解除功臣兵权,调兵权归枢密院
让文人当节度使,或功臣元老充任虚衔,不带兵。对掌兵权的个别节度使如王彦超,逼其交出兵权,“乞骸骨”退休,史称“观宴罢节镇”,消除地方分割据的可能。(对制度弊端,上任时利用之,上台后改革之,明初成祖也是如此。)
杯酒释兵权。石守信参与陈桥兵变,建宋后接任殿前都点检,掌兵权。赵匡胤趁半醉称恐人谋帝位,寝食不安,并劝石守信:“人生如白驹过隙,所以如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钱,原自娱乐,使子孙无贪乏尔。卿等人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远不动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夕饮酒相欢,以终无年。朕且与卿等约为婚姻,君臣之间,两无猜忌,上下相安,不亦善乎?”遂求改任。
改革禁军。禁军不只是皇帝亲军,后指正规军。撤殿前都点检之职,改置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由资历浅者统兵,调兵权归枢密院。枢密使直接听令于皇帝。禁军半数居京师,其余分驻各地,边境地区禁军很少,“守内虚外”。
更戍法。禁军驻守地点每隔几年变一次,而将领原地不动,使“兵无常帅,帅无常师”,不能合谋起事。
4、发展唐以来的科举制度,严格考试程式,扩大录取名额,提高登第士人的待遇,广泛吸收地主知识分子参加政权。
以上采取的种种措施,是在吸取和总结唐、五代十国藩镇割据种种弊端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张帆先生称为防弊之政,他主要将其概括为三个原则,一是收权,即尽量将地方权力收归中央,从制度上保证藩镇割据局面不复出现。二是分权,即尽量使各层权力机构的权力趋于分散,令其相互牵制,防止出现专擅现象。三就是重文轻武。(《中国古代简史》第二版第191-192页。)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也是一种自毁长城的行为,为后来宋代的灭亡埋下了种子。
三、社会矛盾和变法革新
1、北宋前、中期的社会矛盾
“三冗”与积贫积弱。科举、恩萌加之官职差遣,虚实相间,领俸禄的官员增多,开国百年时,官员“十倍于国初”是“冗官”。禁军、厢军(非正规军)初37万,“更戍”等原因在开国百年时达116万是“冗兵”。官俸,军费开支日趋庞大,尤其军费占开支十之六七,仁宗时年收13000万贯,支15000万贯,是为“冗费”。由此导致财政匮乏、军力国势衰微,是为积贪积弱。
民族矛盾。与辽夏和战(详下节),总以北宋赔钱物而告终。与辽签《澶渊之盟》(景德元年,1004年):宋每年向辽提供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叫做“岁币”,方划界讲和。与西夏签《庆历和约》(庆历四年,1044年);宋每年给夏银七万两,绢十五万匹,茶三万斤为“岁赐”,换得元昊取消帝号。由此加大了财政开支,影响了军队士气,加重了“积贫积弱”问题。
地方动乱。开国仅三十余年,淳化四年(993)在四川青县爆发李顺、王小波起义,提出“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次年攻至成都,建国大蜀,李顺称王,年号应运。半年后被宋军镇压。
附:上述三个矛盾是并列关系,非因果关系。王小波、李顺起义不是前两个矛盾引起的,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农民起义。其一:时间顺序。讲义中“北宋前、中期的社会矛盾和农民起义”,是把社会矛盾当成起义原因了。事实上冗兵冗官问题严重化是起义之后数十年的情况,《澶渊之盟》和《庆历和约》的签订也在起义后11年和51年。其二:口号含义。“均贫富”原意不是农民与地主均,而是川蜀地方与中央均,是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不是地方与农民的矛盾。《渑水燕谈录》卷八载:“本朝王波、李顺、王钧等啸聚西蜀,盖朝廷初年孟氏,蜀之盖藏尽归京师。其后言利者争述攻利……故小波得以激怒其人曰: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向使无加赋之苦,得良吏抚之,安后此乱?”王之在赵义后百年任忠州(今四川忠县)知州,了解川蜀历史民情,此说当是可信的。其三,重要细节。李顺政权称“大蜀”,川蜀自古称蜀,刘备建蜀,十国时有前后蜀,此时距后蜀灭亡仅28年。该政权年号“应运”,运者天命也,所指也是蜀之天命。陆游《志百庵笔记》卷九载:王小波起义时自言:我…… 村民也,岂能霸一方?有李顺者,孟大王之孤也。蜀初亡,有晨学过摩诃池上者,见锦箱锦食一襁褓婴儿……书曰:国中义士为我养之。人知其出于富中,同收养之顺是也。蜀人惑而从之。未几,小波战死,众推顺为主,下令复孟姓。虽是惯用的攀龙附凤的把戏,却也反映观念上的“通性”真实。
据此,可以认定王小波、李顺起义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农民起义,而是五代十国的余波,具有地方割据性质。
到北京中期,各地有许多小股兵变和起义,“一年多如一年,一伙强如一伙”。如京东王伦、河北王则,湖南桂阳瑶人赵义等。武力镇压的同时,上层有识之士开始反思问题所在,开始通过变法来调节矛盾了。
2、变法运动
—是范仲淹的庆历新政。
宋仁宗庆历年间范仲淹为参知政事,上“答手诏条陈十事”,后主持新政。新政内容除厚农桑、减摇役外,主要针对“吏治”问题。
整顿吏治的具体办法是通过考核政绩裁减冗员、老朽;限制恩荫补官的人数;改革科举,“先军论而后诗赋”,讲“经济之业”,以选拔能治天下的能干官员;撤小县为镇,不设正式官衙,减少官员数量等。由于直接从官员身上动手,招致反对打击,不一年失败。
附:范仲俺新政失败后的心路历程有两个举动。办义庄,用俸禄买田千亩,在故乡苏州办范氏义庄,赈济贫人生活,与族人同乐,以求精神慰藉;抒心怀,新政失败后第三年,为友人滕子京写《岳阳楼记》时借景抒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二是王安石的熙宁变法。
宋英宗继位后,欣赏王安石,但因病,无能为力。神宗继位后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主持变法的机构,自熙宁二年开始主持变法(1069)。王安石变法目的是改变积贫积弱局面,达到富国强兵的效果,具体内容有9项:
青苗法。州府每年三、五月放贷,帮农民度荒耕种,半年后偿还时加二分利息,以抑制民间高利贷(利二、三倍)。为保证有偿还能力,借贷时按户等(资产)多少为据,户高多贷,户低少贷,15贯至1.5贯为限。此法源自陕西转运使李参所创之制:“令民隐度麦票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宋史纪事本末卷)
募役法。改亲自应役为交钱物代役。差役户等高下出钱,官府用此钱雇人。原有差役负担的纳“免役钱”,有免役特权者纳“助役钱”,较普通民户减半。所收役钱加二分备水旱,称为“宽剩钱”。(只限差役而职役、夫役大都不用此法)
市易法。利用行政力量调节物价,稳定市场,抑制富商大贾的暴利。在开封设“市易法”,中央用100万贯半价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到市场缺货时再按时价卖出,商贩也可到市易务内赊货代卖。后推行至抗州、杨州、成都等大城市。“市易二年,以县钱九十六万贯”,稳定了市场,也增加了财政收入。
方田均税法。大量土地以均平地租负担,检查漏登田亩,增加收入。清丈后将各户土地的亩数,统一造册。但仅在华北平原和关中平原推行。
农田水利法。政府组织兴修水利,令民户按户等高下出钱,国家也放贷资助,修大水利工程万余处,可灌农田36万顷。
均输法。调改政府收买官物的办法,减少浪费。朝廷每年须从各地买些物品运往开封,在东南等地设“发运使”。发运使按章办事,不管物价高低,定时定点购买,结果造成极大浪费。王安石令发运使参加各地物价高低,“徙贵就贱,用近易适”,以节省物价和运费。
将兵法。守初“更戍法”将兵互不熟悉,防止了反叛,也影响了战斗力。王安石选精干军官在固定地方教固定军队“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先在边地,后推广至内地,增强了战斗力。(将:每路分若干驻军地点,称作“将”,一将三千人;主帅称“将”和“副将”。)
保甲法。乡向民兵治安组织,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每户两丁出一丁为保丁。有物力者为保长。保丁农闲时操练武艺,维护地方治安;需要时可协助正规军作战,又不增加军费。
保马法。令民户代养官马。宋初在大名、安阳等置牧马监,专门饲养官马,费用高,占地多。王安石深得地还民耕,在原地令民户代养官马。官付马价,养一二匹即可免本户杂税徭役;后改为民户代买代养,税役全免,“民皆乐从”(通考一二零)。养马效率也好了。
以上九项新法,前六项为“理财”,后三项为“整军”,目的是“富国强兵”。同时,还在科举造才方面有些新措施。
《三经新义》。王安石对诗、书、周礼三书予以注释,作为变法的理论依据,并作为各级学校的教材、科考的标准。王安石还写了一部汉字入门书《字说》。
科举改革。取消诗赋考试,以试策论为主。将明经科取消,只试进士科,但进士不试诗赋;只试经文和策论。
最后谈谈对王安石变法的认识、评价问题。
从兵法开始,王安石就遭到以司马光为首的另一批当朝官员的强烈反对,尤其是对青苗法收息、募役法收钱,反对最甚,变法期间先是王安石得势,司马光离开朝廷赋闲后到洛阳写通鉴;王安石罢相二次,最后神宗死,哲宗继位,保守的高太后主政,尽废新法,重用司马光为相。在1086年司马光与王安石都去世了。
北宋末南宋初,朝廷上下认为大宋贫弱以致孤亡国是王安石变法造成的。本世纪初梁启超作《王荆公传》才为王安石翻了案。解放后史学界知列宁说过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肯定乃至歌颂王安石成了唯一观点,并用“一分为二”的思路,司马光成了反面人物,代表作有漆侠《王安石变法》。“文章”中王安石被定为法家,获前所未有的殊荣,司马光成了儒家。“文革后”开始指责王安石靠聚敛富国,推崇司马光。再后来,对两人评价带上了地域色彩:江西人崇王,山西人抬司马光,则是想让历史人物为经济建设服务。
解放后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王安石代表中下地主利益,有进步性;司马光代表大地主官僚利益,腐朽保守。
△与前面讲过了经济重心南移对土大夫政治态度的影响结合起来看,二人的纷争似乎应归结到南北士大夫的不同政治主张上。先看主持变法者的籍贯:
王安石 杭州(今江西临州)
吕惠卿 泉州(今福建泉州)
章春建州(今江西建瓯)
曾布 建昌(今江西南城)
再看反变法者的籍贯:
司马光 陕州复县(今属山西)
文彦博 汾州(今山西汾阳)
韩琦 相州(今河南安阳)
富弼 河南(今河南洛阳)
两派的南北阵线很分明,这绝对不是巧合,司马光曾对神宗说过他与王安石政是不同的原因:“臣与安石南北异乡,用舍异道”(郡氏闻见录十一),已经提问题 :“南北异乡”是“用舍异道”的原因所在!
接下来哲宗“元庆更化”,压王安石一派,重用司马光,“元庆君子”全是北方人,《宋史·奸臣传》中几乎全是南方人,说明在宋代这种南北界限是人所共知的。
按性格论,王安石固执急躁,“三不畏”,要矫世变俗;司马光志成持重,自比人参“病未甚时可用也,病甚则非能所及”。后人评价时除为政治形势左右外,常与自身性格好恶有关,也与同一人不同年龄段上的心态有关,陈寅恪曾说自己“少喜临州新法之新,而志同属涑水迁叟之迁”。所以,“评价”均难及要领也,一说而已。
四、北宋末年的腐朽统治
哲宗朝无大建树。徽宗继位后对朝政不感兴趣,专务字画、玩乐,委朝政于奸臣。成立花石纲,所到之处搜刮民脂民膏,民怨沸腾,朝廷失去民心,成为方腊起义的一个重原因。金人入侵时传位给钦宗,自己当太上皇,北宋迅即而亡。徽宗在位的25年是北宋最腐朽的时期。
重用“六贼”。六贼指徽宗朝掌权的宰相、宦官:蔡京、高俅等。徽宗在六贼怂恿下把神宗以来积累的财富挥霍殆尽,为增加收入,公开卖官:“三千索,值秘阁;五百贯,握通判”。时人指斥奸臣当道误国说:“打破筒(童),泼了莱(蔡),便是人间好世界”(能政斋经录十二)。
奢侈搜刮。徽宗文士气浓,好大喜功,“丰享豫大”。在开封大造园林,从东南运所用之物,命童贯在苏杭设“造作局”,制各种工艺品;朱面在苏州开“应奉局”,搜罗奇花异石运往开封,称“花石纲”(纲即船队)。李彦等在京西(开封以西)设“西城括田所”,以括地为名强占农田,征收高于地税的地租,夺民田达340万亩,后扩及东南地区。
“六贼”之类大官僚给朝廷搜刮民财的同时,也扩占私产,如蔡京在苏州一带占民田达50万亩。上行下效,其他官员也是如此。并大量奢侈之风。
北宋末年,爆发两次地方性农民起义。
宋江起义。119年,山东梁山泊(今东平县),括田引起。初有36人,实际是36个将领,人数不多;后迅速扩大,高俅率官军镇压不力。1121年海州知州张叔夜设计,镇压下去。宋江等人以“忠义”为本,只反贪官不反皇帝,接受招安,并去镇压另一支义军(方腊军),回朝后为高俅毒害。
方腊起义。1120年,浙江西路睦州青溪郡源洞(今淳安县境),由花石纲引起。方腊是漆工,以“吃菜事魔教”(即原摩尼教)发动,以“诛朱面力”为号召,聚数万人。攻占睦州等六州60余县。方腊自称圣公,建年号永乐,公开反皇帝。童贯率军准备北征灭辽的十五万大军镇压,方腊被俘至开封杀害。起义未能推翻北宋王朝。但已是腐朽末路,数年后女真人南下,迁都杭州,北宋便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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