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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越来越复杂的网络生态,国家网信办制定出台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治理规定》明确划分了后果和责任的界限,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划定禁止触碰的十条红线,对网络生态治理的主体也作出职责和义务的明确规定。

  然而遗憾的是,《治理规定》出台四月有余,社交网络平台上的网络暴力行为似乎并未明显减少。

  网络暴力在世界众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存在,如何治理网络暴力是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命题。娱乐圈是网络暴力的重灾区,明星们成为网络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中国的乔任梁、韩国的崔雪莉、日本的木村花等明星,都曾经遭受过网络暴力。在社交网络平台上,一些自媒体账号、网络大V以及黑公关公司因为收取相关方好处或为吸引眼球,为黑而黑,不断掀起网络暴力的浪潮,甚至赤裸裸地侵犯公民隐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敲诈勒索等。很多网民都有一种感觉,本来好好的社交网络平台理性讨论正在变少,充斥着无休止的“撕逼”、放大焦虑、以谣传谣的现象。

  网络暴力屡禁不止的背后,除了无处不在的利益,更有着受害者难以维护自身权益的痛点。目前,大多数遭遇网络暴力的当事人面临着“维权三难”:一是匿名的“键盘侠”有恃无恐,实名的受害者起诉手续繁琐,动辄耗时数月;二是施暴者可能瞬间就可以打下一行字,引发一群人去肆意辱骂你,而受害者一年半载走完诉讼程序,仅换来一纸道歉;三是流言中伤、诋毁声誉带来的损害,即便是打赢了官司,谣言造成的影响已经无法挽回,而且法难责众,告赢了一个,其他人并不会因此而受到震慑。最终,绝大多数当事人都选择忍气吞声,导致施暴者有恃无恐,形成恶性循环。

  对于网络暴力的根源,可以援引法国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的著作《乌合之众》中有关群体行为的分析。他认为个体一旦参加到群众之中,由于匿名、感染、暗示等因素,会丧失理性和责任感,表现出冲动的、凶残的反社会行为。

  必须警惕的是,我国有未成年网民近1.7亿,由于他们自控力差,模仿力强,有害的网络信息对他们行为和价值观的形成都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很多青少年参与了网暴,特别是对演艺人员的网暴。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即案件被告)的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集中出现于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同时体现出近年兴起的粉丝文化的突出特点,此类案件共计125件,占全部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的11.63%。”

  在部分互联网平台纵容之下,黑公关、所谓的“意见领袖”熟练地操控话术,裹挟三观尚在形成期的青少年。有的青少年在对真相片面了解的情况下,认为自己是正义之师,殊不知已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网络暴力大军中的一员,成为博取利益流量的帮手,甚至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共犯。

  今年全国两会通过的民法典,对公民的人格权有了更加清晰、更有力度的保护。法律的生命与力量重在执行,打击“网络暴力”必须亮剑,不能任由网络暴力事件频发,活生生撕裂舆论场,给当事人造成巨大伤害。执法司法部门要针对重点案件坚决迅速查办,坚决打击利用网络暴力裹挟青少年群体行为,坚决打击以网络暴力攫取毒流量的网络黑产,坚决打击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网络健康生态的营造需要各方齐抓共管。对政府而言,就是要加大监管力度,警惕那些故意炒作,制造混乱,误导网民的“病毒”信息传播,同时要抓好统筹协调,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对于网络平台,要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提高审查鉴别能力,不给“病毒”信息传播提供渠道。对于各类媒体,特别是自媒体,要加强自律,守住法律和道德两条底线。对于网民来说,每个人都是网络信息的传播主体和接收终端,要做一名网络生态文明的维护者,文明上网、文明发言,理性判断、理性行动,切不可盲目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