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二 食品中的灰分测定
一、目的与要求
1、明确灰分的测定与控制成品质量的关系。
2、明确灰化条件与样品组分的关系。
3、掌握食品的基本灰化方法。
二、实验方法
1.原理:
食品经灼烧后所残留的无机物质称为灰分。灰分数值系用灼烧、称重后计算得出。
2、试剂:
3、实验仪器:
高温炉、坩埚、坩埚钳、可调电炉、干燥器、分析天平
4、操作方法:
①取大小适宜的瓷坩埚置高温炉中,在 600℃下灼烧0.5 小时,冷至 200℃以下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至室温,精密称量,并重复灼烧至恒量。
②加入 2-3克固体样品或5-10 克液体样品后,精密称量0.0001g)。
③液体样品须先在沸水浴上蒸干,固体或蒸干后的样品,先以小火加热使样品充分炭化至无烟,然后置高温炉中,在550—600℃灼烧至无炭粒,即灰化完全。冷至200℃以下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重复灼烧至前后两次称量相差不超过0.5mg为恒量。
5、计算:
X= (m2-m0)/(m1—m0)X 100
X—样品中灰分的含量,%;
m0—坩埚的质量,g;
m1—坩埚和样品的质量,g;
m2—坩埚和灰分的质量,g。
6、有效数字保留:
水分含量≥1g/100g 时,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水分含量<1g/100g 时,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7、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