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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统治下的西方音乐美学

欧洲中世纪是一个由基督教神学主宰着人们精神生活的时代。基督教原本是一种与音乐艺术的关系十分密切的宗教,在基督教的宗教仪式上,用歌唱的形式咏读《圣经》词句,赞美上帝,这是教徒们的一项基本活动。但是,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却在理论上极力贬低人们的音乐实践活动,蔑视一切现实的、感性的音乐活动。

           

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理论的奠基人对奥古斯丁(354—430)承认音乐的情感作用,并且认识到音乐的魅力能够超越语言和逻辑思维的限度。但出于对神学的信仰的维护,他将音乐艺术的这种感染力视为一种潜在的危险,认为情感的宣泄会使人陷入迷狂,所以其情感的表达要受到节制。

                                    

                 圣·奥古斯丁


另一位中世纪早期的哲学家鲍埃修(480—525)认为,音乐是理性认识的对象而不是感性体验的载体,音乐属于哲学思辨的范畴。

他将音乐划分为三种:一种是宇宙音乐(到天空中去寻找);二种是人的音乐(深入自己的灵魂深处的人都能理解的);(这两种音乐都是人耳无法听到的);三种称之为“应用的、有赖于某种乐器”的音乐,才是直接呈现给人听觉的“人工制品”,属于价值最低的音乐。中世纪的许多理论家都相信“宇宙音乐”,他们甚至断言:音乐,在原则上是理论而不是实践的。认为音乐家这个名称并不指那种仅仅亲手从事音乐实践的人,而是以某种理论为依据来讨论音乐并说明意义的人。


与鲍埃修同时代的理论家卡西奥多(477——565)强调音乐的宗教尺度,融合了毕派的观点和新基督教的原则。便较为实际地把有关音乐问题的研究划分为“和谐学”“节奏学”“韵律学”这样三个部分。“和谐学”用于教导人们如何处理声音之间的相互关系;“节奏学”用于研究音乐与诗词之间的联系;“韵律学”则是有关诗歌格律方面的学问。

另一位稍晚于卡西奥多的神学家伊西多尔(560——636),主张把音乐划分为和谐的、有机的、节奏的。和谐的指人声音乐;有机的指由吹奏乐器产生的音乐;节奏的指由打击乐器所产生的音乐。类似这样的分类及其相关的音乐理论已不再是玄学,而是面向实践、切合音乐艺术自身规律的理论学说。 


规多                                                                                     

中世纪后半期的音乐领域涌现出一批投身于音乐实践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音乐家,生活在11世纪上半叶的意大利音乐理论家规多便是这些音乐家当中的一位最突出的代表者。

规多在音乐实践领域有杰出贡献:四线谱和谱号的使用、唱名法的发明等。

其音乐美学思想是批判旧的形而上学,明确反对以往中世纪神学家们所宣扬的所谓“宇宙音乐”的观念。他还认为只懂歌唱的人与音乐理论家是有区别的,他在《音乐的节奏规则》当中提出,只懂歌唱的人是“白痴”,需要教导,因此他意识到解决音乐技术问题的重要性,这是他在音乐实践领域有所作为的出发点。


圣托马斯·阿奎那

生活在13世纪的著名神学家,历来被公认为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神学大全》一书在整个基督教世界中的影响极其深远。


         

他指出:美在本质上是与欲念无关的。在中世纪早期的神学思想中,美只是一种被“思考”的对象,而不是任何被“感觉”的。而阿奎那却定了感情的价值。在谈到人的音乐审美活动时,更进一步阐述了他有关在于“感性印象的和谐”这一观点。

指出:当人对完美和谐的声音感到愉悦的时候,这种愉悦并不与维系人的生存这一观念相联系,而仅仅是由于通过感觉体验到一种感性印象的和谐。他认为这种审美经验是人类所特有的本质。阿奎那能够深刻地指出审美经验的非功利性,强调形式要素对美的决定性作用,肯定感性印象独立价值,这对于长期深受基督教神学道德观念束缚与禁锢的音乐艺术而言,无异于开启枷锁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