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遗传学研究与细胞学说的建立
19世纪50-60年代,奥地利牧师、业余科学家孟德尔(G.Mendel,1822-1884)在捷克的一所修道院里,对于豌豆观察研究了8年,从而发现了生物遗传的规律孟德尔的遗传定律,包括显性定律、分离定律和独立分配定律。新达尔文主义的代表人物魏斯曼,提出了以种质连续性基本原理的种质选择论(简称种质论),这一理论虽然带有一定的思辩性质,但对二十世纪的细胞遗传学的发展和综合进化论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影响。
1831年,英国植物学家布朗发现了细胞核,此后德国植物学家施莱登提出了细胞是一切植物的基本生命单位的观点,并认为一切新细胞皆起源于旧细胞,从而建立起低等植物与高等植物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德国解剖学家施旺将施莱登的观点推广到动物界,认为有机体都是从单一细胞开始有生命,并以其它的细胞的形成而发育着,细胞是一切有机体的构造和发育的基础,从而把千差万别的动物和植物统一到细胞这个基本生命单位。施旺的学说在动物和植物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消除了动植物之间的严格界限。1858年,德国的生理学家微尔和(R.C.Vichow,1821-1902)和将细胞学说应用于病理学,创立了细胞病理学。法国化学教授巴士德在细微的病菌和细菌的研究中,创立了细菌致病学说,开辟了医学研究病因的新途径。在此基础上他又开创了医学上的免疫学。他的关于消灭细菌的消毒方法,使手术真正成为拯救生命的手段。因此他被后人称为“细菌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