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论
(1)系统论的产生与发展
系统的思想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自然哲学中都早已有之,他们把自然看作是一个整体,看到了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但形成一门科学还是近几十年的事。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Lon.Bertalanffy,1901-1971)1945年在《德国哲学周刊》上发表重要文章《关于一般系统论》,是他建立一般系统论的宣言书。1968年,贝塔朗菲出版了《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应用》一书,标志着这门学科已到了成熟的地步并有了新的发展。
广义的系统论除了一般系统论,还有系统方法和系统工程。60年代以后,无论是一般系统论还是系统工程、系统方法,都得到迅速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理论分支,并且与控制论、信息论、自组织理论等紧密相连,组成现代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系统科学。
(2)系统的基本概念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称这样或那样的对象为系统。例如,称由口腔、食道、胃、肠、肝、胰等器官组成的具有消化食物和吸收营养等功能的有机整体为消化系统;把由“硬件”和“软件”组成的具有自动进行数学运算和信息处理等功能的有机整体为计算机系统。仅从部分、整体和环境之间的关系来考察,不难发现系统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点:第一,系统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部分,即具有两个以上的因素;第二,各要素之间、要素与整体之间以及整体与环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有机联系,从面在系统内部和外部形成一定的结构和秩序;第三,系统整体具有不同于各要素的新功能。由此可见,所谓系统是指由两个以上相互联系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
这里,要素是组成系统的各个单元、各个部分,而环境则是系统之外的其它事物。结构是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在时空方面的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秩序,而系统功能是指系统在与外部环境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的作用下所具有的行为、能力和功效,它由系统的内部结构所决定。系统论、系统方法的基本思想就是研究系统结构与系统功能的关系,进行结构分析和功能分析,进而进行功能模拟,实现系统功能最优化。
(4)系统的基本性质。系统的基本性质是系统的最基本的性质。系统的整体性是指系统具有各要素所没有的“新的”的功能,也就是系统的非加和原理所表述的内容——“整体大于部分之和”。霍普金斯通过研究把整体性原则概括为如下内容:整体是基本的,部分是派生的;整体是各个部分相互联系的一体化状态;各个部分按照整体的目的发挥作用;部分的性质是由它在整体中的地位而确定,其得为方式受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所规定。
整体性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有机性。存在于有机整体中的部分,一旦离开整体就会失去整体的部分的意义。比如,人的手一旦离开人体,就不成为手,就失去手的职能。系统整体的有机程度,也就是整体的组织化程度化程度,系统的有机程度越高,整体的组织化程度就愈高;否则该整体是较紊乱的,甚至是无序的。
(4)系统方法。所谓系统方法,就是把对象放在系统的形式中加以考察的一种方法。系统方法所遵循的原则如下:第一,整体性原则。第二,关联制约原则。第三,目的性原则。
第四,最优化原则。
(5)系统工程。所谓系统工程,晨系统论的思想指导下,从整体上考虑问题,把复杂的对象作为一项工程技术来处理,协调这个工程体系里的各个部分的关系,使体系达到的要求的性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领域内所关心主要问题来自怎样规划、组织一个系统,使之取得最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