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的涵义
科学一词来源于拉丁文“Scientia”,意为知识、学问,后逐渐演变Science。中国古代的“格物致知”与其意义相对应,意为实践出真知。后来,日本明治维新时的著名科学启蒙大师、教育家福泽瑜吉将“Science”译为“科学”。1893年,我国著名学者康有为从日本引进“科学”概念,此后便在中国得到广泛应用。
对科学一词的界定,由于科学在内容和形式上是不断发展的,很难下一个严格的、固定不变的定义。对此,中外学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根据现代科学发展的状况,科学的概念包含有以下几种涵义:
(1)科学是反映自然界客观事实和规律的知识
达尔文说过“科学就是整理事实,以便从中得出普遍的规律或结论。”[1]这里所谓的“事实”,是指人们对自然现象的本质认识,即经过概括,形成了对同一类自然现象的统一解释。而所谓"规律"则是指自然界种种物质运动之间的内在的和本质的必然联系。规律也称法则,它是客观存在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反复出现,人们只能发现它,但不能创造它。
(2)科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知识体系
在古代和近代,除了个别学科的理论,如欧几里德几何学和牛顿力学,可算得上是知识体系之外,人类的科学知识绝大多数都是零散的、缺乏内在逻辑联系的知识单元。20世纪初现代科学诞生后,自然科学各门学科已趋成熟,科学家已把各学科积累的大量知识单元,即原理、公理、定义、定理、定律等,按照内在逻辑关系,加以综合,使之条理化、系统化。这样,各学科都形成了系统的知识,学科又组成学科群,构成了多层次的知识体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在给科学下定义时都强调科学是反映自然界客观事实和规律的知识体系。我国《辞海》对科学的诠释也注明,科学是“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2]
[1]转引自徐辉主编《科学技术社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页
[2]《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缩2107页
(3)科学是人类的一种注重方法的基本认识活动
科学知识离不开科学活动,知识便是探求的结果,而活动本身才是内容本身。任何一项科学成果的取得都是经过科研人面艰辛的探索、反复验证或论证后取得的。前苏联哲学家凯德洛夫认为,科学的概念既用于表示科学知识的加工过程,也用于表示由实践检验其客观真理性的知识的整个体系。
同时,科学作为一种认种认识活动,也得必须注重方法。科学研究方法是否得当,往往也决定科研的成败。
(4)科学是一种社会建制,是一项国家事业
本世纪以来,随着科学部门的纷纷建立,科学活动规模的日益扩大,人们认识到科学活动的方式已由像古代阿基米德、近代前期伽利略等人的个体研究活动,经由如近代后期爱迪生组织的“实验工厂”的集体研究活动,发展到现代如美国研究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的国家建制研究活动,以至今天国际合作的跨国建制研究活动。因此,科学实践活动已成为一项社会事业,一项各国政府、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都积极参与活动的社会系统工程。
总之,科学既是关于自然界客观事实和规律的知识体系,又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种组织起来的实践活动日益和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